本人參加工作的時間不長,實踐辦案經驗空白,在座的大部分同志都是本人的前輩及學習的榜樣。然而,本人在進行了長達四年的法學本科和三年的民商法學碩士學習的過程中,雖談不上是一個出類拔粹的學生,卻也在論文寫作上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加之,進入法院工作以后領導及研究室也給了本人多次鍛煉及學習的機會,所以在此,我將自己在平時寫作過程中積累下來的,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與在座的各位領導同事分享、交流,有不是之處還請包涵、指正。
一、論文寫作的功能與價值
王勝俊在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2010年年會的賀信中指出:理論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理論研究工作是不是受重視,理論研究選題準不準、答案對不對,理論研究成果管不管用,直接影響到人民法院事業(yè)的興衰成敗。當前,人民法院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實現(xiàn)各項工作的新發(fā)展,要完成黨和人民交付的新使命、新任務,理論研究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
理論研究對當前法院工作的作用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1.發(fā)現(xiàn)人才、培養(yǎng)人才。王勝俊院長強調理論研究作的好的人,一般實踐能力都不會差。有許多優(yōu)秀的人才都是因為善于研究寫作,從而被選拔進最高法院、省高院包括我們市中院。2、正確適用法律。理論研究大多是針對當時的法律,或者是對空白法律制度的構想,或者是對當時法律制度完善的設想,或者是對一項新的法律制度的解析,這種研究對現(xiàn)實的辦案實踐是有很強的指導和借鑒意義的,它使廣大的法律工作者能夠更正確的了解法律、適用法律、可以提高廠大法官適用法律的正確性。3、綜合能力全方位訓練。在法院工作,辦案當然是最為重要的,但是理論研究的重要性也不亞于實踐辦案,實踐與理論二者是相輔相成的,理論可以推進完善實踐,同時也需要實踐指明研究的問題方向。
二、選題
一篇文章的好壞,題目起到一半甚至更大的決定性作用,好的選題是成功的一半,它決定你的論文能否寫得順利,決定了整篇文章的好壞成敗與否,至關重要。
當然選題也是機遇的問題。選什么題這不是由我們個人決定的,這是由一定的歷史條件給定的。這個歷史條件給定的東西是客觀的,對每一個人是平等的,但對每一個人來說反映的靈敏度不一樣,有的人抓住了,有的人抓不住。怎么知道這個機遇來了,怎么抓住這個機遇?這就是選題機遇的問題。“有志者事竟成”,還有一種說法是“只有功夫深,鐵棒磨成針”,還有一個日本的說法是“只要多跑多轉,狗也能遇上好運”。當然這個說法不是大雅,但說得也深刻。所以這里第一個是要有理論修養(yǎng)的問題,這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我的老師說過,在自然科學領域,年輕的學生超過老師是正常的,也是應該的,是必然的。但在社會科學領域,這是不正常的。為什么呢?因為社會科學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是博大精深的,越學越覺得自己不足。我有時看兩千年前的書,就覺得自己這么渺小,人家兩千年前就講得這么深刻,我自己到現(xiàn)在還達不到。就是中國很多古典的東西,我們并沒有想清楚。所以說理論知識的準備非常重要,你不準備歷史知識,不準備理論知識,你就不知道這個問題怎么定位,不知道這個問題有幾斤幾兩,不知道自己研究的到底是什么問題。
(一)選題的原則
1、實用性。尤其對法院的研究人員、研究工作來說,你這個立論首先要實用,要管用,要切合發(fā)展的需要,而不是作一個書評,作一個簡介,這就是我們做一個課題的標準。如果你要把有關的理論,有關的學派都搞進來,做成一本書,那就不是法院所要研究討論的課題了。我們研究問題就是要為法院的審判工作服務的,要為法院提供決策建議。
2、新穎性。沒有新意就是在浪費別人的時間,浪費別人的生命,魯迅說:等于在謀財害命。當然,魯迅也說得偏激了一些,你寫得不好,人家不看就是了,不能算是謀財害命吧。我們要寫有新意的,寫別人一看就是“哦,這個問題我沒有認識到”的這種文章。你題目可以是舊的,但內容要有新意。
3、合理性。你這個題目是適合于時代潮流的,不是逆歷史而動的,是使大家似可接受但還需要理解才能接受的。不能大家一看就不可接受,也不能大家一看就接受了,這樣的話就不夠新穎性。所以你的文章就要新、奇、特,大家看了題目還帶點疑問,然后覺得有點道理,看完文章后覺得還真是這回事。所以選題要有合理性,論證也要有合理性,兩種合理性要求不太一樣。講到合理性,劉勰在《文心雕龍》上說道:“文源于道,明于本然。”文章要源于道理,要講清楚文章本來是怎么樣的。然后他說:“文以載道,明于當然。”就是你要告訴人們這個道理,讓大家都認為應該這么做。這個境界就高了,這就是我們立意的核心。我們寫文章不都是這樣嗎?不管是寫個立法解釋也好,提出意見建議也好,不都是想讓人家認為該這么做嗎?所以在課題研究中有兩個標準,一個是理論上有創(chuàng)新,二是實踐上有指導意義。
(二)選題的若干忌諱
1、忌太大:xxx研究,論xxx.這類題目往往是一本著作都無法論述清楚的,而作者僅僅想通過一篇幾千字的文章論述清楚,是不可能的。而且這種用題往往會給人過于狂妄的感覺。
2、忌太。合萑虢,無內容可寫。在決定某個題目之前一定要粗略的查閱一下相關的資料,很多問題雖然很新,但是沒有可借鑒的資料,這類研究前沿性很強,但是往往是大部分作者都無法企及的,評委在評分的時候也比較尷尬,自然不會給出高的評分。
3、忌太土:淺析xxx,關于xxx的思考。這類題目是已經過時了的題目,評委已經看的太多的,初看之下不會給出高的評價。
4、忌理論性太強,遠離生活。我們是法院工作者,必須要記住任何的論文研究都是要用來指導實踐的,我們作的是應用法學的研究,理論性太強的文章實用性不夠,而且大多評委老師都是來自法院系統(tǒng)內部的,他們可能本身對很理論的東西也不是很了解。
5、忌副標題的濫用。副標題的使用取決于論文本身有無必要,對于一些小文章或正標題足以概括說明本文主題范圍的則不必。結構宏大的論文更可能需要副標題作為限制論文涉及的范圍、明確論文闡述的對象。副標題一般是對正標題范圍的進一步縮小。例外情況:兼論什么,其目標不是擴大研究范圍,而是考慮到某項內容與主題有密切關系,須順帶給予論述,且這一部分在整個論文中居次要地位,若刪去這一部分并不影響論文完整性。
三、寫作方法
(一)案例研究法
現(xiàn)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許多事件包括一些很離譜甚至有背于法律的事件,我們都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得知,包括網絡、電視、報紙,等等。并且現(xiàn)在有一個叫做微博的東西,其力量非常強大,傳播速度相當之快,輻射面也相當之廣。這些反面的或者是有爭議的事件,雖然很多時候是打了我們現(xiàn)行法律制度和執(zhí)法程序的嘴巴子,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來講,給了我們法學研究者很大的啟示,也說明了我們的法律制度是有上升和進步空間的,這種傳播本身就是我們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一個案例可以引出很大的社會、法律問題,可以做為我們理論的思源。案例研究法,通常需要筆者先就案例作一個基本的介紹,可以不用太詳盡,但是一定要說明案例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問題。其次,再針對案例中所表現(xiàn)出來的法律問題展開理論的探討,最終形成觀點結論。
(二)規(guī)范研究法
這種研究是針對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的不足,或者是對一種新制定的法律規(guī)范如何適用的問題所展開的。例如《合同法》頒布之初有許多學者針對合同法的適用問題展開了大量的研究,當然在《合同法》擬定的過程中,也有許多關于如何制定合同法方面問題的探討。相類似的還包括《公司法》、《物權法》等等。
(三)調查研究法
通常在接觸案件的過程當中,我們會比較容易的發(fā)現(xiàn)現(xiàn)實中的問題,從而就某一類具有共同特征的問題展開調查研究。其研究方式可以通過案卷問答、相關案例的搜索,將調研結果制定圖表進行分類比較,使評委可以很具體的看出某類問題的不同狀況。當然,一切的調查研究就是為作者的結論所服務的,調查研究只是為了更有力的證明作者的結論是正確的。
四、寫作思路
(一)搜集材料
這是論文寫作的一個準備過程,所謂準備,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資料,研究、參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夠就寫不出好文章。讀的書看的論文很少,知識貧乏,是設法寫論文和提出新的見解來的。
如何搜集資料?可以圍繞論文的選題方向和具體題目,查找有關的專著、論文集、主要法學期刊以及最近幾年的統(tǒng)編教材,也可以在網上搜索、查找法學論文。每年在學術論文的寫作期間,省高院都會暫時性的開通中國知網的下載渠道,我們可以通過內網進行中國知網下載。搜集材料的過程,就是調查研究、思考鉆研、形成論點的過程。
資料收集和整理應依循以下原則:
1、竭澤而漁的原則
在資料收集上,首先要做到全面,應將本課題范圍內的所有資料盡可能地收集到。因為,倘若不經過這個過程,你就不可能知道哪些資料是重要的,哪些資料是不重要的,也就是無法做到對資料的恰當評估,就無法對資料進行有目的的排隊,也無法對無關緊要的資料進行舍棄,無法將重要的資料有效地引用到你的文章之中。這種資料也包括外國資料在內。外國的資料的也要收集到最新的,而不是隨手收集隨手采用。因此.這個原則不僅提出了資料全面的要求,而且也提出了資料新穎的要求。
2、層次分明的原則
所收集的資料往往堆積如山,良莠不齊,那么,在浩如煙海的資料堆中,如何進行取舍就是一個非常關鍵、很見水準的環(huán)節(jié)。收集資料必須要抓住重點,真正發(fā)揮作用的是最后剩下的重點材料,其它材料一概要舍棄。比如說,寫民事訴訟調解方面的論文,第一層次的資料應當是立法資料和司法解釋,將關于調解的立法資料和司法資料全部收集殆盡,這其中也包括國外的有關典型規(guī)定。第二層次應當是中外比較重要的論文(往往是長篇的專論)或者專著中的相關部分,包括碩博論文。第三層次是自己調查收集的實證材料,包括訪談筆錄、問卷材料、數(shù)據等等。第四層次是能夠說明問題的典型案例。
3、分類比較的原則
搜集到的資料,除書籍外,可用筆記本、活頁紙、卡片、剪報、復印件等形式保存。無論采取什么形式,應使其便于分類整理。分類整理的資料,便于綜合、比較、分析。看一本、一袋、一批同一問題的資料,好像參加一次研討會,可以了解各種不同的見解,對自己起到啟發(fā)、補充、提高等作用。就在這種反復分類、經常比較的基礎上,對所收集的資料就逐步熟悉起來了,對論文的觀點也同時慢慢地形成了。
(二)提煉材料,確定論證的主題和方法
在提煉材料的過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同意別人的論點,但自己有獨特的感受,可從新的角度補充新的理由,豐富別人的論點。
二是不同意別人的見解,可以展開爭論,但必須注意忠實地引用原文,說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別人的啟發(fā),在別人見解的基礎上產生新見解,或者別人沒有講到,已有見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創(chuàng)見。
(三)列出提綱
提綱猶如一項工程的施工藍圖,是能否保證論文具有較好質量的又一重要環(huán)節(jié)。對論文提綱要反復研究、思考和修改,務必使論文提綱寫得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論點準確、邏輯性強。論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綱就變成了目錄。提綱可以幫助我們把材料組織成一個理論系統(tǒng),而不是毫無層次、毫無邏輯聯(lián)系地羅列和堆砌在一起。
我們寫論文經常容易忽視或者說輕視的環(huán)節(jié)就是論文提綱的勾畫,覺得這是白白浪費時間,或者說,用腦子記一下就可以了,不需要細加斟酌。這種過于自信的看法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在寫作的過程中,人們往往偏重于情感性的漫游,這個漫游的過程甚至是不自覺的,突然回過頭來看,覺得寫得已經很偏題了,這就是沒有按提綱寫的緣故。提綱應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它體現(xiàn)了審慎的理性,提綱的構架一般是比較準確的,最符合作者的原意,所以提綱通常不必要大改,當然在寫作過程中對提綱進行完善也是有必要的,也是經常會發(fā)生的。可見,在提綱和寫作之間實際上是一個互動關系,二者應同時達到完善地步。
(四)論文寫作
在前面說到劉勰,他在《文心雕龍》“神思”中談到:作家為了創(chuàng)造性構思,必須具有四個方面的修養(yǎng):一是積累知識;二是辨明事理;三是參考經驗;四是訓練情致。這說的是論文的寫作必須各方面的條件全部具備,才能獲得成功。尤其是,劉勰提出的“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這一句話我覺得非常有道理。我們平常說,言為心聲,文如其人,說的就是文章寫作的自然規(guī)律和內在本質,法學學術論文的寫作也應當是這樣,就是要將自己反復思考后的成熟思想和觀點寫出來。所謂“文以載道”,文章是一種載體,是承載和表達我們在前面所說到的文章分理性的要求。
在寫學術淪文的過程中,這樣幾對關系要注意處理好:
1、好大綱與內容的關系
在提綱部分已經說過這一點了,這個關系應當是穩(wěn)定的,同時是辯證的、動態(tài)的。
2、資料引用和論文創(chuàng)制的關系
資料的引用應當恰到好處,篇幅不要太長,前后應避免同一資料重復出現(xiàn)。論文的創(chuàng)制應當是主體,資料的引用是為論文的創(chuàng)制服務的。不引用資料是不規(guī)范的論文創(chuàng)作,過多地引用資料屬于偷工減料的做法,容易掩蓋論文的創(chuàng)造性。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觀點與材料相結合。既不使人讀后感到空泛,又不覺得是資料的堆積。要做到這一點,決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在于作者對研究的內容與問題是否真正熟悉和掌握,是否能真正達到運用自如。正如俗話所說,熟能生巧。
3、文辭和內容的關系
所謂文質彬彬,對于論文創(chuàng)作來說也要做到文質彬彬。有的論文就像散文一樣,文辭之美超過了內容之質;還有的則相反,內容很好,文辭比較貧瘠,來來回回就是那幾個詞?傮w上我們應當以意役文,而不能以文役意。
4、篇幅大小的關系
應緊緊扣住文章的題目,突出重點和要點,按照簡要、精煉的原則,決定資料和觀點的取舍;對于那些可寫可不寫、可引可不引的觀點和資料,即使觀點正確,資料珍貴,也一律割愛,毫不可惜。有的學者倡導“厚積薄發(fā)”,也有這個意思。
5、初稿與改稿的關系
初稿完成后,一定要改稿;一稿就成的文章,再好也有限。改稿之前,最好冷卻一下,然后再改稿,這樣更富有理性一點,同時也更能割舍。任何文章都不可能不作修改而一次寫成,常常是需要反復仔細思考、推敲。如果論文初稿寫完以后,能請一、兩位同仁看一部分,請他們提提意見,尤其要認真聽取領導或者一些對論文研究的問題有經驗的老同志的意見、那會對修改論文有幫助、有啟發(fā)。
6、廣度與深度、中國與外國、歷史與現(xiàn)狀的關系。
在比較研究中要注意避免單純客觀介紹,或照搬照抄外國的東西而不作分析,對外國的長處我們要吸收,向他們學習,對于外國不好的東西,我們要摒棄、分析和批判。
7、注釋和正文的關系。
注釋是為正文服務的,正文需要靠注釋來點綴。沒有注釋的正文是空中樓閣,缺乏扎實的根底;沒有正文的注釋當然也是不可想象的。現(xiàn)在在論文的撰寫上,不是注釋過多的問題,而是注釋不足甚至沒有注釋的問題,這種論文缺乏學術性和規(guī)范性。學術論文規(guī)范抑或不規(guī)范,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就是有無注釋以及注釋是否恰當、充分、規(guī)范。當然還有另一種極端現(xiàn)象應予避免,這就是注釋的篇幅大于正文,有時甚至每一頁正文的內容很少,只有兩三行,而其他的都是注釋。有的注釋本身就是一篇短文。這個似乎也不能稱之為規(guī)范化論文。正確的做法是該注的時候就注,不該注的時候就不要為了注釋而去注。
以上是本人對論文寫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的拙見,當然,因為篇幅的限制,很多問題來不及細說,也有很多問題是沒有涉及到的。在以后的工作學習過程中,本人將抱著一種與大家互相交流學習的心態(tài),共同進步。最后,非常感謝院領導在工作中給了我許多學習、鍛煉的機會,給了我這次與大家交流的機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