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住房公積金新政需通過多項改革來完善
在推進住房體制改革的時候,為了解決職工購房難題,我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它對保障我國住房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確實起到了比較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它在制度設計上還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比如覆蓋面不寬、使用條件過嚴,甚至出現(xiàn)“劫貧濟富”的效應;此外,公積金保值增值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在這個背景下,人們爭議是否要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從務實角度出發(fā),公積金制度主要是一個如何改革完善的問題,而不是簡單廢除的問題。
改革首先要解決的是通過提高統(tǒng)籌層次以改變公積金制度偏離的問題。各地對公積金使用有嚴格要求,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把這筆錢留存在地方,成為地方發(fā)展的資金來源。怎么辦?借鑒新加坡經驗,提高統(tǒng)籌層次,把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的地市統(tǒng)籌,盡快提高到省統(tǒng)籌;時機成熟后,甚至可以考慮全國統(tǒng)籌。把住房公積金和地方利益脫鉤,奠定強化住房保障性和互濟性的基礎。
其次要解決的問題是提高公積金的覆蓋率。目前公積金覆蓋主要以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職工為主,民營企業(yè)較少。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提高了民營企業(yè)成本。要提高公積金覆蓋率,可以建立更為靈活的繳費標準。對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設置較低檔次的.繳費標準。當然,根本措施在于進一步加大對企業(yè)的減稅力度,降低企業(yè)的綜合負擔。
再次要解決的問題是推進公積金的市場化經營。目前公積金主要投資領域就是存銀行,收益跑不過CPI。解決這個問題,在當前資本市場發(fā)展現(xiàn)狀下,仍有現(xiàn)成的工具可以用。比如委托全國社;鹄硎聲顿Y,或者成立全國住房公積金理事會。再比如,通過購買特種國債、購買優(yōu)質地方債,實現(xiàn)保值增值。
最后要解決的問題是,降低公積金的使用要求。作為產權明確屬于個人的公積金,當前提取使用的門檻過高,導致有的人甚至終生無法享受這一權益。在這方面,國內有些城市已經開始試點,比如武漢規(guī)定,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若個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積金賬戶內資金;提取次數原則上一年一次,可提取個人賬戶內全部或部分余額。這至少可以使低收入者能夠把個人與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盤活。這是一個值得探索的方向。
一項制度建立后,不可避免地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是簡單廢除還是改革完善,確需客觀分析。客觀地看,住房公積金的完善難度并不算很大,但這需要中央層面的統(tǒng)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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