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職場維權必讀
時刻為“出事”準備著
絕招提供者:李輝
職務:國內一知名計算機企業(yè)的華南地區(qū)銷售代表
24歲的李輝,國內一知名計算機企業(yè)的華南地區(qū)銷售代表。談起自己維權的絕招?他非常自得。依據自己幾年下來的經驗,他表示,在職場上維護自己各種權益的絕招之一就是一定要“重視一切證據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離開學校后,他一直做銷售工作。李輝非常清楚銷售主管的責任與義務。華南地區(qū)銷售業(yè)績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他自己的效益工資,關系到他自己在總公司的職業(yè)前景,關系到他是否會用人的問題。因此,平日里,每發(fā)生一筆交易李輝都要詳細做好記錄。除了電子文本的記錄以外,他還設有兩個專門的記賬本,一個在財務那里,一個鎖在自己的保險柜里,每筆交易所涉及的經手人必須一一嚴格履行簽字手續(xù),同時他會在記賬本上附交易的票據復印件。
現在,用電子郵件安排工作是常有的'事。如果是總公司領導發(fā)給的,只要涉及自己經濟利益的文件,他通常要對電子文件拷屏件做必要的公正,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李輝說,他通過咨詢律師,知道電子文件拷屏件不去公正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盡管那是你公司的老總發(fā)給你的也沒用。
領導說,李輝的做法有威脅的意思。李輝認為,如果領導對自己的話不負責任,誰還會愿意傻干。
發(fā)掛號信討工資
絕招貢獻者:王楠
職務:西城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國家規(guī)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應該是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天以內。比如說工資拖欠問題,一旦出現工資拖欠現象,自被訴人明確告知申訴人不予支付工資之日起就開始計算時效了。如果忽視了這個非常關鍵的期限,過了60天再追要工資,在法律上是無法得到支持的。另外,如果單位一直表示會給補發(fā)工資,這時勞動者提出申訴,是得不到勞動執(zhí)法部門支持的。
遇到工資拖欠問題,取證有時很難。王楠提供了一些取證的小技巧。第一,在和單位協(xié)商時錄音;第二,寫一封追要工資的情況說明,也可以要求其回復,或者以掛號信或郵政快件的形式寄給被訴人,要記住保存好你發(fā)掛號信或快件的證明,一旦開庭這些在法庭上都是你的有力證據。
解除合同前堅持上班
絕招貢獻者:王楠
職務:西城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如果單位領導告訴你,“明天你不用來上班了”,這時,如果你想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主張勞動經濟補償金時,一般都不會成功。因為,在法庭上,你一定要有證據證明單位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且要有非常明確的解除原因。
在接到書面的解除合同證明之前,正確的做法是,一定要堅持上班。如果你堅持上班而沒有工資的話,你可以向勞動執(zhí)法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幫助你來追討工資。這樣你還可以以追討工資為理由,促使單位就到底用不用你的問題做出明確答復。以此來爭取保護自己最大權限的合法利益。
和單位交涉時要“潑辣”
絕招貢獻者:陳會
職務:曾在一家電腦公司做會計
陳會,曾經在一家電腦公司做會計工作,F在,她已經自己開服裝店了。在陳會以前的單位,她是出了名的“潑辣”員工。
陳會說,這完全不能怪她。她說,當時大學畢業(yè),在與總公司簽勞動合同時,合同并沒有規(guī)定說如果辭職員工必須給單位交違約金。
當她提出辭職申請時,單位領導要求她交違約金五萬元。陳會說,我哪里有那么多錢,再說自己還想做生意,有錢也不會輕易就給單位都上交了。通過多方面打聽,查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陳會弄清了基本的事實。一方面當時和總公司簽的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金這一說,另一方面,她和工作單位沒有任何書面和口頭的協(xié)議,單位沒權再收她任何費用。這樣,陳會直接找到了領導說:“我是來辭職的,根據總公司和國家的規(guī)定,我沒有必要交違約金。再說,我辭職是打算自己做生意,有沒有檔案都沒關系,放到這兒還省得我辦手續(xù)、交存檔費。”
領導一看,她把問題都搞得一清二楚,就直接同意跟她解除勞動合同。陳會說,是自己這種潑辣勁,幫自己脫身如此之快。
所有的單據都簽字
絕招貢獻者:王欣娛
職務:佳林房地產公司行政助理
“我的絕招就是所有重要的東西都要找領導簽字”。王欣娛對自己的這一招非常得意。她告訴記者,原來她曾吃過證據不足的虧。所以對公司給予自己的福利待遇以及各項工作付出的要求,凡是可以落實到文字上的,她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并請上級領導簽字。
那什么東西對于她來說才是“重要”的呢?王欣娛說,小到每月的工資條、報銷單、出勤表、出差申請,大到合同、協(xié)議書、委派令等,她都要找部門領導和主管領導簽字。
剛開始的時候,她們單位的領導和同事對她的這種看似“過激”的做法有些不大習慣,但時間長了,大家也就不再覺得那么別扭了。更何況,這些簽字還真在一些地方為她帶來了不少便利。有一次在月底開支時,她們領導以王欣娛遲到3次為由,打算扣除她的獎金。對此,她翻出當月領導簽過字的考勤表,證明了當月她沒有遲到早退的記錄。慢慢的,一些同事也向她學習,在自己的各項單據上請領導簽字。
在她看來,在各種單據上簽字不失為一種保障自己權益的最佳方案。而且她并不認為請領導簽字是對他們的不敬。在重要單據上簽字,也是讓領導對自己的處理方案再次回顧和肯定的過程。這對大家的工作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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