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職工停薪留職規(guī)定
從國家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原固定工中經批準薪留職人員,愿意回原單位,繼續(xù)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愿意回原單位繼續(xù)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來看,國家不同意一方面維持勞動關系,又停薪留職在外自謀職業(yè)或到第三人處就業(yè)。
可以說停薪留職使一個勞動者形成兩個勞動關系,自謀出路如自己經商除外,特別是在全員勞動合同制在全部到位情況下,一個勞動者同時存在兩個勞動合同關系:
1、勞動者不勞動保留所謂人事檔案關系;
2、勞動者勞動獲取報酬卻不保留所謂人事檔案關系,人為制造法律問題,比如如何交勞動保險金等等。企業(yè)職工停薪留職該到推出歷史舞臺的時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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