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生育保險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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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生育保險的材料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y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y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辦理生育保險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fā)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y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yè)職工生育醫(yī)療證審領表》;
(5)《企業(y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證申領表》;
(6)《企業(yè)職工生育醫(y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yī)申請表》;
(9)生育醫(y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生育保險所能享受的待遇如下: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y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fā)基數。
(2)生育營養(yǎng)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yǎng)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yè)后,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fā)。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fā)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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