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國各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wǎng)站消息,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日發(fā)布全國各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截至9月28日,全國各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躍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廣東以1895元排名第三。而月最低工資標準墊底的黑龍江,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僅為1160元,而這一標準自2012年12月1日起實行,之后便未做調整。
另外,公告顯示,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重慶和青海8個地區(qū),今年還未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浙江、江西和貴州三地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暫未施行。
截至9月28日全國各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小編收集如下。
截至9月28日全國各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圖片來源;人社部網(wǎng)站
拓展知識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發(fā)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 (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講,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于在崗職工,它不適用于退休人員、內退職工、待崗職工和下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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