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辦理的程序是什么
一、協(xié)議離婚操作指引:
申辦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中心提出申請;2、當事人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xié)議;4、當事人雙方曾經(jīng)登記結婚。
申辦所需材料
1、當事人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出示士官證或軍官證和部隊證明);2、當事人雙方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3、離婚協(xié)議書(打印一式叁份);4、當事人雙方1寸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一張。
辦理程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
辦理時限 在條件符合,無特殊情況下,提出申請的當日辦結。
辦理機構 各地婚姻登記中心
二、訴訟離婚操作指引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遞交離婚訴狀。2、立案后,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nèi)向法院遞交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jù)。3、在法院指定的開庭日,必須親自到庭參與庭審,同時也可以再委托律師參與審理,但本人不能缺席;4、開庭審理后,等待法院判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決書次日起15天內(nèi)提起上訴(如果法院作出的是可以上訴的裁定,那么不服該裁定的上訴期為接到裁定書次日起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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