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從4月上旬開始至5月中旬,以座談、走訪等形式到縣法院、縣政法委、縣司法局、部分律師事務所及舊縣鎮(zhèn)、二坪鎮(zhèn)、水口鎮(zhèn)等有關單位,對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F(xiàn)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努力維護司法公正。近年來,縣人民檢察院堅持“敢抗、會抗、抗準”的原則,以辦理抗訴案件為切入點,切實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在工作中,縣檢察院嚴格把握抗訴條件,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證據(jù)觀念,認真審查申訴人的申訴狀和原審卷宗,了解申訴人不服法院判決或裁定的原因以及原審判決或裁定是否有錯誤、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活動程序是否合法。XX年至今,共依法審查立案處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54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和建議提請抗訴23件,向法院發(fā)出各類檢察建議20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件,為我縣經(jīng)濟發(fā)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積極探索監(jiān)督機制,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在發(fā)展中完善。針對當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新情況和新要求,檢察機關深挖自身潛力,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新路子。一是開展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維護國家利益。XX年以來,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共辦理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件,使盜竊破壞國家財產的犯罪嫌疑人不但得到了刑事上的嚴厲處罰,而且還受到了經(jīng)濟上的制裁,為國家挽回大量的經(jīng)濟損失,維護了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二是民事行政檢察與法律援助工作相結合,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通過與縣司法局協(xié)作,制訂了《關于加強民事行政檢察暨司法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協(xié)作意見>》,使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相互銜接,各司其職,共同為困難群眾暢通申訴渠道,提供無償?shù)姆煞⻊铡?/p>
(三)認真做好息訴工作,積極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司法權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審查當事人申訴時,對申訴理由不成立或不予立案的案件,從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依據(jù)等方面給予當事人通俗易懂的講解,努力使申訴人心服口服;對法院判決、裁定正確的,但申訴人偏執(zhí)己見而申訴的案件,堅持耐心釋法,細致疏導,闡明法院裁判的理由和根據(jù),促其服判息訴,減輕當事人訴累,維護法律尊嚴,促進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XX年以來,縣檢察機關采取 “觀念轉變到位、釋法解疑到位、人性關懷到位、文書說理到位、解決困難到位”的做法,成功化解了一些多次上訪的案件。
(四)加強隊伍建沒,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水平不斷提升。一是組織民事行政檢察干警積極參加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和“解放思想、擴大開放暨大學習大討論”等一系列活動,使干警開闊眼界,提高自身監(jiān)督能力。二是進一步加強業(yè)務學習,認真學習《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積極參加上級檢察機關組織的業(yè)務培訓。三是組織民事行政檢察干警參加上級檢察機關組織的抗訴案件再審觀摩活動,不斷提高隊伍的業(yè)務素質和能力。
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還有差距。一是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重視不夠,與刑事檢察、職偵工作相比,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相對較弱。二是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職能作用發(fā)揮不夠,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監(jiān)督方式和措施比較單一。
(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各界和群眾知曉度不高。檢察機關在宣傳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上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從調研反映出的情況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仍存在宣傳力度不夠問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職能尚未被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所了解,許多老百姓甚至包括一些部門和單位不了解檢察機關有監(jiān)督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職權,一些訴訟當事人也不知道打輸了官司還可以請求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啟動再審。
(三)民事行政檢察隊伍力量薄弱。我縣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只有3人,與擔負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和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不能滿足工作發(fā)展的需要。
三、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和改善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領導。縣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高度重視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糾正和克服“重刑輕民”的思想觀念,切實把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作為檢察機關服務民生、保障發(fā)展的重要途徑。要按照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統(tǒng)一部署,全面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把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jīng)常分析研究新形勢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切實解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fā)揮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wěn)定應有的作用。
(二)強化宣傳工作,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在全社會的知曉度。檢察機關要加大檢務公開和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實務公開和宣傳力度,通過舉辦部門、企事業(yè)單位民行檢察法制講座,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lián)網(wǎng)和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宣傳,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使民事行政檢察理念深入民心,培養(yǎng)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行政檢察申訴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采取切實措施,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通過建立和完善內部工作、管理機制以及規(guī)范民事行政檢察的內容、途徑和程序,加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力度,著力辦理抗訴案件和推行再審檢察建議,積極探索和拓展民事行政檢察監(jiān)督領域。二是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辦案機制,健全和完善案件質量監(jiān)督、控制和評查體系。三是加強民事行政檢察隊伍專業(yè)化建設,選好配強干部,努力增強工作積極性、事業(yè)心和使命感,強化知識技能培訓,培養(yǎng)一批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行家能手。
(四)自覺接受監(jiān)督,密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和配合。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匯報,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認真辦理和回復交辦案件。二是要和人民法院加強溝通、聯(lián)系、協(xié)調和配合,制定和完善有關聯(lián)系制度和辦案協(xié)調機制。人民法院要進一步理解和支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審判的監(jiān)督,對抗訴案件要依法及時審理,對再審和審判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檢察建議要及時研究,并書面反饋處理結果。三是要加強與政法委、紀檢、信訪、司法行政部門及其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聯(lián)系,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