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亮點解讀
《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軌道交通因設備設施故障不能正常運行15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還票款,而以前的辦法規(guī)定是30分鐘以上,這對地鐵運營的準點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CN人才網(wǎng)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亮點解讀,歡迎瀏覽。
3月1日起,省內(nèi)第一部“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就要在寧波施行了。新條例,新規(guī)范,充分體現(xiàn)了服務和人性化關懷。
不妨,先來看看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滿滿的誠意:
比如,因為故障,地鐵不能正常運營15分鐘以上,你就可以要求運營單位給你出具書面的延誤證明;再比如,車廂內(nèi)禁止飲食,但嬰兒飲食除外。
2月16日,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搶先為你解讀,寧波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由“辦法”升級為“條例”后的幾大亮點。
亮點一:
可以為乘客開具書面延誤證明
原文: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軌道交通因設備設施故障不能正常運行15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換票款,乘客可以要求運營單位書面并出具延誤證明。
解讀:
此前,寧波施行的“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因故障不能運行30分鐘以上,免票或退票。新的“條例”中,將30分鐘縮短為15分鐘,寧波軌道交通管理和服務的底氣更加足了。
此外,條例中新增了“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15分鐘以上的,可以要求運營單位出具書面延誤證明”。這一項,給坐地鐵上班一族,吃了一顆定心丸。以后因地鐵故障原因遲到,能說清楚了。
亮點二:
地鐵上的不文明行為,或?qū)⒈惶幰砸欢~度的罰款
原文:
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張貼、涂寫、刻畫等;擅自在車站或者車廂內(nèi)設攤經(jīng)營、兜售、派發(fā)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違規(guī)行為,由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200元罰款。
第十八條第三項至第八項:在車站或車廂內(nèi)吸煙,隨地吐痰,攜帶有嚴重異味的物品進站、乘車,由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20——1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300元罰款。
解讀:
條例中,對在地鐵中各種不文明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細分,每一項罰款多少,據(jù)情節(jié)嚴重數(shù)額不等。這是對原有“辦法”的延伸。
另外,就誰來執(zhí)法的問題,條例第六條中也做了明確。“特別授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運營單位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也就是說,今后這些處罰,由軌道運營單位自己做出即可。
不過,條例對運營單位執(zhí)法人員也做了詳細要求,必須要有“有效執(zhí)法證件、規(guī)范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
寧波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局安全法規(guī)處副處長林鴻解釋說,而今的執(zhí)法主體發(fā)生了變化,原先由交通執(zhí)法部門來做的事,現(xiàn)在經(jīng)法規(guī)授權后,由運營單位代為行使,這在立法上也是重大突破,這在全省也是首次。
亮點三:
服務細節(jié),更加細化
解讀:
2014年5月30日,寧波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開通試運營,至今一直實行的是“寧波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由市政府頒布實施。目前,杭州實行的也是“辦法”。
寧波繼1號線全線、2號線一期開通后,總運營里程達74.5公里,到2020年還將達到157.3公里,未了適應發(fā)展,寧波制定了符合自身實際的《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2016年10月26日經(jīng)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16年12月23日,經(jīng)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省內(nèi),這還是第一部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地方性法規(guī)。
新的“條例”,包括總則、運營組織管理、運營服務管理、運營安全管理、運營應急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七章50條。其中服務部分,格外做了細化。
比如,首次提出“在使用軌道交通安全監(jiān)控設備時,應當保護乘客隱私”;提供遺失物招領信息服務,及時發(fā)布乘客遺失物招領信息;禁止在車廂內(nèi)飲食,但嬰兒飲食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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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鐵不能攜帶寵物、充氣氣球,擅自在軌道交通上張貼涂寫的要罰款,軌道交通全天運營時間不少于15個小時……記者昨日從市客管局獲悉,《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3月1日實施,這是我省首個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
自2014年5月30日寧波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開通試運營以來,我市已相繼開通1號線全線和2號線一期,總運營里程達74.5公里,初步形成了軌道交通“十”字骨架,到2020年,軌道線網(wǎng)運營總里程將達到157.3公里。目前,軌道交通已成為我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
《條例》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運營組織管理、運營服務管理、運營安全管理、運營應急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在運營組織管理方面,《條例》對軌道交通運營設定了一些人性化服務的'措施,強化了軌道交通接駁換乘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如規(guī)定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jù)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進度,保障軌道交通與公共汽車、公共自行車等換乘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公共停車場、公共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稐l例》同時明確了試運營的時間界限,不得少于一年且不得超過三年;確需延長的,應當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試運營期滿,竣工驗收合格,方可交付正式運營。明確了軌道交通全天運營時間不少于15個小時。
在運營服務管理方面,《條例》提出優(yōu)化服務,使用軌道交通安全監(jiān)控設備時應當保護乘客隱私,需提供遺失物招領信息服務,及時發(fā)布乘客遺失物招領信息。同時明確規(guī)定禁止從事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包括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張貼、涂寫、刻畫等;擅自在車站或者車廂內(nèi)設攤經(jīng)營,兜售,派發(fā)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由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元至200元罰款。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nèi)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在車廂內(nèi)飲食等,但嬰兒飲食除外;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nèi)乞討、躺臥、收撿廢舊品等;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nèi)使用滑板、溜冰鞋等;禁止攜帶充氣氣球、自行車、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進站、乘車,但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guī)范的折疊自行車除外;禁止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進站、乘車,但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zhí)行任務的軍警犬除外;禁止攜帶有嚴重異味的物品進站、乘車等。
在車票方面,《條例》規(guī)定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使用偽造、變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相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如果軌道交通因設備設施故障不能正常運行15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還票款。乘客可以要求運營單位出具延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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