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取保候審申請書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在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之下,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后,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相較于其他制措施而言對于人身自由的限制更為寬松。如下是中國人才網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詐騙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王如僧律師、吳杰臻律師
單 位: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天河路45號天倫大廈23層
我們接受林某偉的委托以及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在林某偉涉嫌詐騙罪一案中擔任林某偉的辯護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貴局申請變更周傳義的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一、辯護人根據會見掌握到的案情,認為GM公司不是以詐騙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與普通的保健品電信詐騙公司有明顯區(qū)別。
通常的保健品電信詐騙犯罪操作流程如下:
犯罪分子通過網絡廣告吸引潛在客戶打電話過來咨詢,接訪組成員在電話里了解客戶情況后,就虛構事實,將一些偽劣保健品或虛構功能的保健品銷售給客戶;之后,接訪組成員將客戶資料匯給回訪組成員,由回訪組成員假冒專家、主任、院長等身份回訪客戶,并在回訪客戶過程中,了解客戶食用接訪組成員銷售的保健品后出現了什么癥狀,根據客戶的這些癥狀,虛構客戶身體出現了某些毛病,如果食用他們提供的某些保健品,可以解決這些問題,繼而刺激客戶一而再、再而三向他們購買保健品。
如果客戶識穿了他們的騙局,要求他們退款,犯罪分子就以各種方式威脅客戶,拒絕退款。
第一,在通常的保健品銷售電信詐騙案中,涉案“公司”是非法注冊的,沒有相關證照。然而GM公司卻是合法注冊成立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食品流通許可等證件一應俱全。
第二,在通常的保健品銷售電信詐騙案中,犯罪分子會虛構產品功能,即將一些偽劣保健品當成合格保健品或將一些沒有特定功能的保健品說成有此功能。然而GM公司銷售的保健品來源是正規(guī)的,三證是齊全的。銷售保健品給客戶時,公司也沒有虛構保健品的功能,即不會為了促成銷售,把沒有特定功能的保健品說成具有特定功能,這從公司沒有刪改保健品的使用說明書,而是將保健品的使用說明書連同產品一起寄給客戶的事實中得到確認。
第三,在通常的保健品銷售電信詐騙案中,犯罪分子與客戶通電話時會虛構專家、主任、院長等身份,增加被害人的信賴。然而GM公司是明令禁止員工虛構身份與客戶通電話的,并且監(jiān)聽員工的通話,一旦員工違反規(guī)定的,就會通過罰款或辭退的方式予以懲罰,這從公司頒布了這些規(guī)定,以及懲罰記錄中可以確認。
第四,通常的保健品銷售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與客戶通電話時會虛構客戶身體癥狀,引誘客戶為這些子虛烏有的癥狀埋單。然而GM公司是根據客戶身體的實際情況銷售保健品的,甚至是以客戶在醫(yī)院檢查的結果為銷售保健品的依據,或者建議客戶先去醫(yī)院檢查,確認了客戶確實有某些癥狀了,再根據這些癥狀銷售保健品。
第五,通常的保健品銷售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騙局被識穿后面臨退款時,他們會通過各種方式威脅客戶,以達到不予退款的目的。然而GM公司的客戶投訴非常少,且當客戶投訴時,公司的作法是答應客戶的要求,全額退款,更不會威脅客戶。
根據以上事實可知,GM公司有著合法經營的意圖,其所制定的運營模式并非以詐騙為目的',而是往正規(guī)的電商方向發(fā)展。
二、關于案件其它細節(jié)問題的意見
第一,當員工違規(guī)銷售保健品時,犯罪嫌疑人林某偉是否知情及其態(tài)度問題。
2014年12月之前,林某偉負責GM公司的管理運營,期間林某偉促成了GM公司與廣州林芝參藥業(yè)連鎖公司合作開拓網上藥店項目。
之后,犯罪嫌疑人林某偉便不再負責GM公司管理運營工作,轉而專門負責林芝參網上藥店以及該藥店的微信平臺營銷工作。從卸任時候開始,犯罪嫌疑人林某偉就不再負責GM公司的任何工作事宜,對GM公司的管理運營細節(jié)也不再過問,連GM公司的工資、獎金也不再領取。
對于犯罪嫌疑人林某偉管理運營GM公司這段時間,當員工違規(guī)銷售保健品時,犯罪嫌疑人林某偉是否知情的問題:假設知情,他是聽之任之,甚至為了獲取更多利潤,鼓勵員工違規(guī)銷售,還是切實執(zhí)行公司規(guī)定,予以制止并懲罰相關員工,辯護人目前掌握的證據無法確定,由貴院依法予以核實。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曾經有人向林某偉反映過公司銷售人員有類似詐騙的行為,或沒有其它證據證明林某偉知道有類似詐騙行為而采取默許、消極、放任的態(tài)度,那么其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依法不應逮捕。
第二,GM公司產品售價是否過高?價格過高是否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事實上,GM公司銷售的部分保健品,在實體店或網上商店上均有銷售,經過對照可知,彼此之間的售價相差不多。事實上,扣掉廣告費用、場地租金、員工工資等費用后,GM公司的利潤并沒有想像中那么高。
辯護人認為產品的售價不是詐騙的認定標準,客戶在購買產品時,自然會對產品的價格進行衡量,在明碼標價的情況下,客戶愿意購買就意味他們認可該產品,接受該產品的價格,由此產生的糾紛是民事糾紛,不能適用刑法進行調整。
第三,GM公司的某些銷售人員不具有相應的職業(yè)資格或沒有系統(tǒng)的醫(yī)學知識,是否意味著他們詐騙?雖然GM公司的銷售人員沒有醫(yī)生執(zhí)照,但是必須明確的是GM公司提供的是保健品銷售服務,并不是在為客戶提供診斷服務,而且中國目前也沒有保健品銷售資格之類的證書,也無從要求他們考取這些證書。GM公司銷售的產品不多,產品功能相當明確,只要客戶如實反映出其癥狀,即可推薦功能相對應的產品,與有沒有系統(tǒng)醫(yī)學知識沒有多大關系。
第四,GM公司的某些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夸大其辭,如果夸大是否屬于詐騙?辯護人認為銷售人員在給客戶介紹產品時,所說的話與使用說明書上的記載完全一致,那是不可能的,但是GM公司是把使用說明書附著保健品寄給客戶的,只要銷售人員沒有虛構產品的功能,客戶以使用說明書上的記載為準。因此,產品的功能客觀上無法虛構,無法改變,客觀上限制著銷售人的介紹無法達到虛構事實的程度。
三、如果GM公司在犯罪嫌疑人林某偉卸任后才從事了保健品銷售電信詐騙活動,由于犯罪嫌疑人林某偉對此事不知情,不應由其承擔刑事責任。
2014年12月份后,犯罪嫌疑人林某偉便不再負責GM公司管理運營工作,轉而專門負責林芝參網上藥店以及該藥店的微信平臺營銷工作,對GM公司的任何管理運營細節(jié)也不再過問,連GM公司的工資、獎金也不再領取。
雖然犯罪嫌疑人林某偉是GM公司股東之一,但由于其對卸任后事情不知情,那怕之后相關人員實施了詐騙活動,也不能要求其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四、犯罪嫌疑人林某偉是主動到案,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
事實上,2014年6月18日,辦案機關到GM公司營業(yè)場所突擊檢查時,林某偉接到林芝參公司財務周雪梅的電話后,知道了辦案機關來到現場進行突擊檢查的事實,其主觀上認為GM公司是在合法經營的,便主動回到公司接受辦案機關詢問,配合辦案機關的調查,沒有逃避責任,或者逃逸。從林某偉的到案經過也可佐證其沒有社會危險性。
另外,犯罪嫌疑人林某偉的妻子陳某某已懷孕7個多月了,讓其可以回去照顧妻子臨盆,可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綜上,我特向貴局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懇請貴局予以采納!
此致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王如僧 律師
吳杰臻 律師
2017年xx月16日
關于取保候審的幾個熱點問題
實踐中,許多新人律師或多或少對取保候審的相關程序性事務存在理解錯誤。為了更好的理解取保候審相關程序規(guī)定,本文特別梳理了取保候審的相關程序規(guī)定的七個核心問題。
⑴、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上述五類主體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接收取保候審申請的辦案單位:如果案件處于偵查階段,接受申請的單位為公安機關;如果案件處于審查起訴或者是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接受申請的單位為檢察院;如果案件處于審判階段,接受申請的單位為人民法院。最后,無論向上述任何單位提出申請,其執(zhí)行單位都是公安機關。
⑶、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78條之規(guī)定,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
⑷、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①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guī)定:①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②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③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④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
違反上述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你還真別嫌貴,不打折!)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jié)、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83條),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俨扇”WC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②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蹖ζ渌淌路缸铮鶕讣牟煌闆r,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審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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