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修理質量證明書填寫說明
1、為了貫徹《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保證鍋爐修理質量,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特編制“鍋爐修理質量證明書”以備監(jiān)督檢查。
2、承修單位應按鍋爐修理檢驗報告的結論,編制鍋爐修理施工技術方案,填寫《鍋爐修理(改造)申請審批表》,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從事修理工作。
3、材質化驗報告內容及返修、通球、焊接檢驗結果填寫在鍋爐修理質量證明書相應欄目內。
4、鍋爐在修理過程中,承修單位和使用單位應有專業(yè)人員對隱蔽項目修理質量進行檢查,并嚴格執(zhí)行鍋爐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有關標準,鍋爐修理焊接質量、水壓試驗和修理質量監(jiān)督檢驗由晉中市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進行。
5、鍋爐重大修理(改造)項目的總體驗收由使用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總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本質量證明書一式三份,使用單位、承修單位、市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各一份,質量證書存入鍋爐設備檔案內,永久保管直到鍋爐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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