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明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fā)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土地證明1
坐落于深圳市,該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面積共計萬平方米。深圳市已于年月日與×××(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將前述地塊的使用權(平方米)全部轉讓給×××,×××于月了,面積,該地上建筑物均屬×××所有。本股份公司同意×××可自行對外轉讓前述土地及所有地上建筑物,轉讓所得歸×××所有。若新的受讓方向政府申報權屬登記及其后期改造相關事宜,本股份公司均同意配合辦理。
特此證明!
深圳市xxxxxxxxxxxxx分公司
年月日
土地證明2
國土資源局:
茲有身份證號:xxxxxxxx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xxxx 村(居委會),xxxxx申請使用土地的范圍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側的建筑物用地,該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xxxxx辦理土地批準和土地登記手續(xù),現(xiàn)本人對該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xxxxx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xxxxx(簽名)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土地證明3
茲證明朱朝榮同志在姚李鎮(zhèn)大顧店村姚葉路,有房地產一宗,房屋建筑面積380.69m2,層數(shù)為三層,占地面積257.72m2。權屬來源合法,符合姚李鎮(zhèn)城鎮(zhèn)建設及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系國有(出讓)建設用地。
特此證明
年月日
土地證明4
茲有 ______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______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準證書號碼為 ______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申請使用土地的范圍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 __側的' ______建筑物用地,即地號為 ______的宗地圖所示 __號至 __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筑物。該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______辦理土地批準和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使用權屬于 ______,現(xiàn)本人對該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______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建筑現(xiàn)使用者):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證明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友好互利,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一下協(xié)議:
1、雙方在原合同(名稱或者具體內容)的.基礎上,將原有的合同期限延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即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日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按照原合同不變;
3、其他內容(根據你們雙方協(xié)商的內容填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證明6
_________學校始建于______年,占地______平方米,位于仙城鎮(zhèn)______,坐標為東經________度,北緯______度。
該校所用土地權屬合法、產權無任何糾紛,屬建設用地,系仙城鎮(zhèn)政府所有。
特此證明。
______學校
仙城鎮(zhèn)國土所
仙城鎮(zhèn)人民政府
(公章)
(公章)
(公章)
_________年12月16日
_________年12月18日
_________年12月18日
土地證明7
區(qū)城鄉(xiāng)建委:
同意xx等xx戶村民在xxx鎮(zhèn)(鄉(xiāng)、街道)xxx村(社區(qū))xx組利用集體土地建房,該地塊總面積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xxx平方米,所用土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證明8
茲證明位于_________房屋產權歸所有,其使用、經營權已交付給其下屬單位出租使用管理。
該場地建于_________年,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已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不屬于違章建筑,無安全隱患。
出租時間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同意租給(身份證號:_________)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產權糾紛和房屋質量問題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證明9
茲有鎮(zhèn)村組村民,世居本村,農業(yè)戶口,該戶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經核定,該戶現(xiàn)有住房層間,用地面積平方米,因該戶保管不善,遺失土地使用證一份。
特此證明
國土所
xx年xx月xx日
鎮(zhèn)村xx年xx月xx日
土地證明10
鎮(zhèn)村_社戶主_,家庭農業(yè)人口_人。申請占地建房的土地屬于村_社所有,土地權屬合法。無爭議。
社長簽字蓋章:
村民委員會簽章:
國土資源所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民政府(公章)
土地證明11
×××學校始建于×××年,約占地×××畝(或平方米),位于×××村×××路。該校使用土地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權屬合法、產權無任何糾紛,屬建設用地,系學校集體所有!
特此證明
項目學習印章 中心學校印章
。ê炇穑ㄇ闆r屬實)意見) (簽署(情況屬實)意見)
鎮(zhèn)土管所印章 鎮(zhèn)人民政府印章
。ê炇穑ㄇ闆r屬實)意見) (簽署(情況屬實)意見)
土地證明12
太平鎮(zhèn)九冬小學始建于1946年,占地總面4160平方米,其中瓦房面積420平方米,教學樓面積1550平方米。
學校位于太平鎮(zhèn)東南方向,坐標為東經108.823354度,北緯22.410518度。
該校所用土地權屬合法、產權無任何糾紛,屬建設用地,系九冬小學所有。
特此證明。
太平鎮(zhèn)九冬小學
太平鎮(zhèn)九冬村委會
(公章)
(公章)
_________年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___日
土地證明13
XXX學校始建于xxx年,占地xxx平方米,位于仙城鎮(zhèn)xxx,坐標為東經xxxx度,北緯xxx度。該校所用土地權屬合法、產權無任何糾紛,屬建設用地,系仙城鎮(zhèn)政府所有。
特此證明。
xxx學校仙城鎮(zhèn)國土所仙城鎮(zhèn)人民政府(公章)(公章)(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證明14
上訴人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因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一案,不服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2x07)鶴行初字第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鶴壁市國土資源局的委托代理人曹峰、樊云峰,被上訴人鶴壁市山城區(qū)龐村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龐村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武毅華、王發(fā)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2x05年6月8日,鶴壁市國土資源局為龐村信用社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2x06年12月8日,龐村信用社提起本案之訴,請求確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違法,判令鶴壁市國土資源局賠償損失49萬元及利息。
一審法院查明,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趙翠霞、武紹賢訴賈清恒合伙糾紛一案中,作出(2x03)淇濱民初字第1486-1號民事裁定書,將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12.5畝土地(其中包括本案鶴壁市國土資源局為龐村信用社辦理抵押登記的3369.59平方米土地)予以查封,并于2x03年7月15日依法向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及協(xié)助履行通知書。2x04年1月、2x06年2月2x日,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將該宗土地依法予以續(xù)封。
2x05年6月8日,龐村信用社與案外人喬國勤、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喬國勤在龐村信用社借款49萬元,期限1年,利率9.9975%。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以其鶴國有(2x05)字第0260號國有土地使有權證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為該款提供抵押擔保,并依法進行了抵押登記。鶴壁市國土資源局為龐村信用社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該證明書載明:①權利人:“龐村信用社”;②義務人:“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③座落:“太行路東側”;④他項權利種類及范圍:“鶴國有(2x05)字第0260號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土地使用權人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土地面積3369.59平方米,抵押金額肆拾玖萬元整”;⑤設定日期:“2x05年6月8日”;⑥權利順序:“第一
權利人”;⑦存續(xù)期限:“2x05年6月8日至2x06年6月8日”。抵押合同生效后,龐村信用社依約履行了放款義務。
2x05年8月19日,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向龐村信用社下達(2x05)淇濱法協(xié)字第618-2號協(xié)助調查取證通知書,要求龐村信用社提供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情況。此時,龐村信用社得知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已被法院查封,法院將對該塊土地拍賣執(zhí)行。2x05年10月13日,龐村信用社向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x05)淇濱法執(zhí)字第618-3號民事裁定書,以該塊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登記是在法院查封期限內,認定抵押行為無效,裁定駁回了龐村信用社的異議。
2x06年6月9日,喬國勤在龐村信用社的借款49萬元到期后,喬國勤未能依約償還借款本息。2x06年9月,龐村信用社以喬國勤、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訴訟。2x07年6月2x日,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x06)淇濱民初字第754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喬國勤返還龐村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承擔連帶責任。該民事判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龐村信用社向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由于喬國勤、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2x08年3月,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裁定,(2x08)淇濱民執(zhí)字第5號案的執(zhí)行程序終結。
一審法院認為,(一)鶴壁市國土資源局2x05年6月為龐村信用社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應確認違法。根據原國家土地局《土地登記規(guī)則》第二條、第四條的規(guī)定,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具有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行政職權。其作為有權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行政機關,在辦理抵押登記過程中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本案中,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在收到法院查封協(xié)助通知書后,明知涉案宗地已被查封依法不具備抵押登記條件的情況下,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該行為明顯違法。因該權利證明書上載明的抵押物已被法院執(zhí)行給了案外人,抵押物已不復存在,龐村信用社持有的權利證明書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基礎,該權利證明書已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故龐村信用社要求確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違法的訴訟請求成立,應當予以支持。(二)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給龐村信用社造成了49萬元及利息無法收回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是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龐村信用社是基于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所辦抵押登記行為的信賴,才為案外人喬國勤發(fā)放貸款49萬元。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未盡到審查義務違法辦理抵押登記的行為是導致龐村信用社無法收回貸款49萬元及其利息的直接原因,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對此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但是,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上載明的抵押范圍是49萬元貸款,故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應在49萬元范圍內賠償損失,龐村信用社要求賠償49萬元所產生的利息的訴訟請求不應予以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七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判決:一、確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為龐村信用社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違法;二、鶴壁市國土資源局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龐村信用社49萬元;三、駁回龐村信用社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訴人鶴壁市國土資源局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本院上訴稱:(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guī)范人民法院執(zhí)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xié)助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2x04年1月19日對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12.5畝土地的繼續(xù)查封,其效力為1年,至2x05年1月19日消滅。所以,鶴壁市國土資源局2x05年6月8日為龐村信用社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不在法院繼續(xù)查封的期限內,應認定為合法有效。(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龐村信用社有權從拍賣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土地使用權所得的96萬元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49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造成龐村信用社49萬元及利息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審法院判決確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違法,并判令鶴壁市國土資源局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龐村信用社49萬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 被上訴人龐村信用社答辯稱:上訴人對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guī)范人民法院執(zhí)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xié)助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理解錯誤,鶴壁市國土資源局2x05年6月8日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在涉案土地被查封的期限內,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且同答辯人的損失有直接聯(lián)系,一審法院判決確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違法并承擔49萬元賠償責任正確,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同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一)鶴壁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guī)范人民法院執(zhí)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xié)助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施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沒有關于查封和繼續(xù)查封期限的規(guī)定,《通知》第十一條第一款關于查封期限不超過2年和續(xù)查封期限不超過1年的規(guī)定也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根據《通知》第二十九條“本通知下發(fā)前已經進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計算期限”的`規(guī)定,在2x04年3月1日之前進行的查封,查封裁定或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未設定查封期限的,查封期限從2x04年3月1日起計算,期限為2年。本案涉及的土地在2x04年1月被繼續(xù)查封未設定期限,應當認為在《通知》實施后,期限為2年,即是2x04年3月1日至2x06年2月28日。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在2x05年6月為龐村信用社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時,涉案土地仍處于被查封的狀態(tài),鶴壁市淇濱區(qū)人民法院2x05年10月19日作出的(2x05)淇濱法執(zhí)字第618-3號民事裁定書也對此予以了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關于“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不得抵押的規(guī)定,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在本案涉及的土地仍處于被查封狀態(tài)的情況下,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明顯違法。上訴人關于其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合法有效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因涉案土地已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一審法院判決確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為龐村信用社頒發(fā)鶴土他項(2x05)字第02x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行為違法正確。(二)龐村信用社的損失與鶴壁
市國土資源局違法頒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有直接因果關系,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鶴壁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是龐村信用社與喬國勤、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產生效力的前提,也是龐村信用社向喬國勤發(fā)放49萬元貸款的前提。由于本案涉及的土地后來被法院依法拍賣并清償他人債權,喬國勤和鶴壁市盛達汽車修理廠無其它財產可供執(zhí)行,導致龐村信用社的債權不能實現(xiàn),涉及49萬元及利息債權的執(zhí)行程序終結,其最終損失了49萬及利息。應當認為這49萬元及利息損失是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未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在本案涉及的土地仍處于被查封狀態(tài)下違法辦理抵押登記直接造成的,龐村信用社沒有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上訴人關于其不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賠償?shù)姆秶鷥H限于財產權的直接損失,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僅應就龐村信用社的直接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即對49萬元本金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49萬元所產生的利息損失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鶴壁市國土資源局賠償龐村信用社人民幣49萬元,駁回龐村信用社的其他訴訟請求正確。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訴訟費50元由鶴壁市國土資源局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劉天華
代理審判員 蔡 靖
代理審判員 楊 巍
土地證明15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村民,甲方現(xiàn)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出租給乙方,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面積﹍﹍,出租年限為﹍﹍年,乙方從事正常的耕種,乙方保證不破壞耕種土地。甲方承諾的事項不影響四鄰無任何爭議。為此甲乙雙方申請村委會集體同意。
特此證明
審批人(簽字蓋章):
村委會蓋章
備注:審批人必須為村長或村主任開會討論后簽字蓋章,簽字后必須加村委會蓋章。
本證明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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