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單獨二胎政策解讀:生二孩 獨生子女獎勵不用退
“我們生了第一個孩子后,以為不會再生了,就申領(lǐng)了‘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我們一個月能領(lǐng)十來塊錢。”看到“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后,32歲的蔣文又想著再生一個孩子,但她有這樣的疑問,“那要是再生孩子的時候,會不會要把錢退回去?”
根據(jù)《山東省人口與計生生育條例》規(guī)定,只有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經(jīng)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fā)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可享受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前,每月領(lǐng)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而當退休后,還可獲得額外獎勵。
但此前有不少生過二胎的夫婦反映,就是這“獨生子女獎勵費”卡住了二胎生育證的.辦理。“以前他們說,領(lǐng)過獎勵費的要退回去,沒領(lǐng)過的還要開什么證明。”屬于“雙獨”情況的市民錢明說,因此他們生第一胎時就沒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沒要那獎勵。
那此次放開“單獨二孩”政策后,符合條件但又領(lǐng)取了獎勵費的是否要退回呢?
對此,省衛(wèi)計委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應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準再生育當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此前已經(jīng)享受的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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