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
導語:原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法律責任,都是參考其他法律施行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在“法律責任”一章明確了有關處罰措施。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教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歡迎閱讀。
教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一)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fā)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yǎng)、被監(jiān)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jiān)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談一談關于學生考試自己的一點想法: 應試教育下的學生們一心只為學習,一直以來,學生們考完試后的輕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曉的緊張所代替。因此,對于考試他們總有著本能的畏懼?嫉煤脛t萬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則像“過街老鼠”到處被人數落。記得我曾教過的學生親口對我說過:“自從我記事起,爸爸媽媽就不斷地拿別人和我作比較。上學以后,在外人面前,他們喜歡拿我的成績炫耀,回到家里,又對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來。每次考試,我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達到標準,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氣,達不到,則情緒低落,惆悵不已。”由此可見,作為父母只關注孩子的分數,只重視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這些孩子們。
幸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guī)定,學校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對于這樣明智的舉動,孩子們感到學習踏實多了。我認為,學生當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學習狀況,但學校如果公布分數,容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特別是一些不善于面對挫折、或是屢“試”屢敗的學生,面對這樣的方式,肯定會承受不了這個壓力的,同時也會造成學生之間的歧視,以至于傷害一些學生的自尊心。而事實上,即使不公布分數和名次,只要這個學生自己本身有上進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學習。然而現在整個教育環(huán)境更看重一個學生的成績,逼得一批學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數,盲目地認為學習只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進了“為了高分而學習”的這樣一個誤區(qū)。雖然就表面而言,這似乎正和家長的意思,但是再進一步尋思,一味地注重成績,是否會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學習掌握的東西呢?換個方式思考,像我剛才提到的父母一樣的家長,常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就是“現在好好學習,將來才能覓得一份好的'工作”。這句話固然有道理,但是,難道當今全方位的人才就僅僅是學習好嗎?大學本科畢業(yè)的才子們難道都能有高薪工作嗎?當然不是,除了學習以外,還有做人、社交等等很多在社會上立足所必須掌握的技能。
如今家長的眼里只有分數,似乎孩子去學校上學就只為了考高分,繼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養(yǎng)。漸漸的,學生的思維模式也跟著定義為“分數高將來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沒有出息的”,這樣等于將一些對未來抱有憧憬,卻因為成績不好而逐漸放棄自己理想的同學,將他們的未來扼殺在了搖籃里。如今學校的排榜,就是一條無形的分界線,將“好”學生與“差”生徹底定義。如果說名次對優(yōu)等生是種激勵的話,那么它對差生則是一種打擊或是貶低。這對于那些想學卻又力不從心的學生來講是不公平的,這樣會使他們對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極心理,徹底放棄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相關條例還是很好的,相信能夠更好的維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將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yǎng)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圣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教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二)
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內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教師這個群體,在現實社會中充當著多重角色。
作為教師要有教師的職業(yè)道德。作為社會成員,應具備社會公德。作為家庭成員,應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師這一職業(yè)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稱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yè)”。同時對教師的苛刻與責備也日益增多,這就要求做教師的不僅要有較高的文化素養(yǎng),有系統(tǒng)的理論知識,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yè)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寬闊的胸此文來源于文秘家園懷……還要有甘于清貧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闊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師面對成千上百性格各異的、情緒不寧的學生時所承擔的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壓力之下可能產生的心理反應。
不過這種壓力也造就了教師百折不撓、勇于奉獻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師畢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師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我們提倡教師要講究職業(yè)道德,要棄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簡單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書,又要育人,把培養(yǎng)社會主義優(yōu)秀接班人的責任勇敢地承擔起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fā)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fā)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
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發(fā)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chuàng)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guī)范化,用規(guī)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教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三)
國家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共同議論的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以及司法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全面的規(guī)定,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走上了一個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
作為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文秘家園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fā)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fā)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發(fā)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chuàng)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guī)范化,用規(guī)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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