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險有哪些新政策
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于養(yǎng)老、醫(yī)療等保險。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上海生育保險有哪些新政策,歡迎閱讀!
市人保局最新出臺《關于申領本市生育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從7月1日起實施!锻ㄖ芬(guī)定,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符合計劃生育內生育條件,在衛(wèi)生部門批準設置產科、婦科的醫(yī)療機構內生產或流產,若是本市戶籍,只要以前繳納過生育保險;如果是外省市戶籍,生育期間單位正常繳納生育保險,就可以按規(guī)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shù)÷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xù)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
市人社局今天發(fā)布,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新規(guī)7月起施行: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連續(xù)繳納滿9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累計不滿12個月且連續(xù)繳納不滿9個月的,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單位先行支付。詳見下文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申領本市生育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且符合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流產的,可以按規(guī)定向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二、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三、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shù)÷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xù)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規(guī)定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6年上海生育保險待遇新規(guī)亮點:
1、對單位:對于正常參保繳費且用工規(guī)范、依法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義務的用人單位而言,不會受到影響;但對于操作不規(guī)范、意圖“鉆空子”的單位和個人,則將受到制約和限制,這符合社會保險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也將促進用人單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guī)定。
2、對女職工:新規(guī)實施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繳費期限不滿1年的,生育生活津貼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標準計發(fā);新規(guī)定實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產時正常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就可以按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生育生活津貼,總體待遇“不降反升”。
適用對象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生育或流產發(fā)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職工。
案例解讀:待遇支付
1、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中任一條件的女職工,其生育生活津貼由本市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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