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一、津貼計算
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chǎn)假天數(shù)
舉例說明:假如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產(chǎn)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則她在產(chǎn)假期間共可得工資12000元。
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chǎn)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chǎn)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二、辦理條件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參保職工,因引流產(chǎn)或分娩情況休假的人員。
參保職工需在分娩前連續(xù)繳費9個月
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
三、辦理時間
每月5日-25日(工作日)
四、辦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lián)系單》(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五、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4、5、7到參保地社保經(jīng)(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xù);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4、5、7到參保地社保經(jīng)(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xù)。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chǎn)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6、7到參保地社保經(jīng)(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xù)。引流產(chǎn)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5、7到參保屬地社保經(jīng)(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xù);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jīng)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8,并按社保經(jīng)(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9;
6、社保經(jīng)(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準手續(xù)。并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jīng)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并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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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比例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guī)定的醫(y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yǎng)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y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yī)療費,按照醫(yī)療保險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女職工產(chǎn)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規(guī)定辦理。
生育保險報銷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順產(chǎn)為270%;
2.難產(chǎn)為320%;
3.剖腹產(chǎn)為420%。
由于國家并沒有對生育保險的報銷比例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定,生育保險報銷比例也可以每個地區(qū)都有差異,因此參保人應咨詢當?shù)厣绫>,以當(shù)厣绫V行臑闇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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