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新政策解讀
(一)、參保范圍:
機關事業(yè)單位、城鎮(zhèn)各類企業(yè)、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的職工或者雇工。(伊州政發(fā)【2004】21號)
(二)、繳費標準:
各類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0.5%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伊州人社發(fā)【2015】101號)
(三)、待遇享受:
1、生育醫(yī)療費(伊州政發(fā)【2004】21號、伊州人社發(fā)【2015】101號)
(1)順產定額為2500元。
(2)、剖宮產:一級醫(yī)院就診定額標準為3800元、二級醫(yī)院就診定額標準為4000元、三級醫(yī)院就診定額標準為4200元。
(3)、對妊娠反應比較強烈,生產前多次住院的,在定額標準基礎上在增加2000元。
(4)、男職工的配偶未參加生育保險,且無勞動收入,符合的'生育費用可按定總額的50%支付生育醫(yī)療費。
2、計劃生育手術相關待遇(伊州人社發(fā)【2015】102號)
(1)懷孕不滿4個月人工流產的手術費為500元/人次;
(2)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的醫(yī)療手術費為1000元/人次;
(3)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醫(yī)療手術費為120元/人次;
(4)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醫(yī)療手術費為100元/人次;
(5)單純輸卵管結扎手術費為600元/人次;
(6)輸卵管吻合復通手術費為600元/人次;
(7)輸精管結扎手術費為400元/人次;
(8)生產、計劃生育手術時大出血的產婦,符合支付范圍內的血費全額報銷;
(9)因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感染等病癥手術費用報銷”,在手術發(fā)生(分娩)次日起30天內發(fā)生的醫(yī)療費支付1000元/人;30天以上的醫(yī)療費用由醫(yī)療基金支出;
(10)生育合并其他計劃生育待遇標準,兩項或多項手術費用按限額累計計算。
3、生育津貼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聘用人員以及企業(yè)職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生育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伊州人社發(fā)【2015】101號)
(2)支付標準: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女職工享受的生育產假月數。(《社會保險法》、伊州政發(fā)【2004】21號)
(3)新生兒住院期間死亡,女職工順產的(含妊娠7個月以上自然分娩胎兒死亡的)生育津貼待遇統(tǒng)一按50天計算;女職工難產的(含7個月以上難產胎兒死亡的)生育津貼待遇統(tǒng)一按65天計算。(伊州人社發(fā)【2015】102號)
4、生育產假
女職工生育產假產期一般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女職工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伊州政發(fā)【2004】21號)
5、晚婚晚育的界定
女職工晚育年齡界定:夫妻雙方達到晚育年齡結婚的女職工初次生育時年滿23周歲9個月(少數民族年滿21周歲9個月)的為晚育,早產的以預產期界定年齡。(伊州人社發(fā)【2015】102號)
6、其他事項
(1)參加生育保險人員在連續(xù)繳費或累計繳費滿10個月后享受生育待遇。(伊州人社發(fā)【2015】82號)
(2)妊娠劇吐、前置胎盤、胎盤早剝、母嬰血型不合、胎兒宮內發(fā)育遲緩、胎兒宮內窘迫、羊水過多、羊水過少、肝內膽汁淤積癥、妊高癥、妊娠糖尿病、生產子宮破裂、先兆流產等13種生育并發(fā)癥參照妊娠反映強烈生產前多次住院規(guī)定執(zhí)行。除此之外的病種納入醫(yī)保報銷范圍。(伊州人社發(fā)【2016】14號)
7、生育結算
生育醫(yī)療費、流產等費用可在定點醫(yī)院報銷,只需提供生育服務證(準生證)、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未參保的婦女持配偶的社?、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對有津貼的女職工,在產假結束后由單位或個人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領取生育津貼。(伊州人社函【2015】101號)
溫馨提醒:如遇政策變動,以最新政策為準,詳情請咨詢社保局醫(yī)保中心,電話402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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