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公積金部分業(yè)務暫停辦理時間
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年度決算工作順利進行,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4日期間暫停辦理部分業(yè)務,辦理業(yè)務的市民勿跑冤枉路。
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2月28日起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業(yè)務。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于12月27日最后一次批量扣款。2017年1月3日起恢復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業(yè)務。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間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提取、貸款發(fā)放及貸款回收等業(yè)務,2017年1月4日恢復正常。同時,2016年12月貸款回收順延至2017年1月6日,順延期間不計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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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情況的,不予貸款:
(一)信用卡尚存逾期金額;
(二)尚存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個人商業(yè)貸款存在逾期連續(xù)10期(含)或累計16期(含)以上記錄;
(四)個人助學貸款存在逾期連續(xù)13期(含)或累計25期(含)以上記錄;
(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逾期連續(xù)5期(含)或累計9期(含)以上記錄;
(六)信用卡存在逾期連續(xù)5期(含)或累計9期(含)以上(不含500元以下金額逾期次數(shù))逾期還款記錄;
(七)存在因信用不良而被訴訟或仲裁,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八)利用各種虛假材料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個人商業(yè)貸款存在逾期連續(xù)10期(含)或累計16期(含)以上記錄、個人助學貸款存在逾期連續(xù)13期(含)或累計25期(含)以上記錄或信用卡存在逾期連續(xù)5期(含)或累計9期(含)以上(不含500元以下金額逾期次數(shù))逾期還款記錄的,提供保證人后可申請貸款。保證人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收入穩(wěn)定,在省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信用狀況良好;
(三)保證人無貸款、無擔保;
(四)保證時間不短于貸款期限,保證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齡內(nèi)提供保證。保證人償還能力、身體和信用狀況良好的,可適當延長至保證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3、商貸結清后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須在商貸還清后三個月內(nèi)申請。
4、申請貸款的資料復印在A4紙上,不同類型的材料不要復印在一張紙上;不要正反兩面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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