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獎金所得稅計算方法
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nèi)的個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2011年9月1日起,個稅免征額調(diào)至3500元。對單位職工而言,個人所得包括工資、獎金、年終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勞務報酬、稿酬、福利費發(fā)放的實物等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單位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人。
計算方法
不納稅項目
基養(yǎng)、醫(yī)保、失業(yè)金、公積、年金、營養(yǎng)、山洞費、獨子、差費、托兒費。
計算公式
1. 應納稅所得額=應得工資+應得獎金-3500-不納稅項目
2. 應納稅額速算方法:
(1) 當“應納稅所得額≤0”時,應納稅額=0
(2) 當“0<應納稅所得額≤1500”時,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
(3)當“1500<應納稅所得額≤4500”時,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105
(4) 當“4500<應納稅所得額≤9000”時,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555
(5) 當“9000<應納稅所得額≤35000”時,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1005
計算步驟
1. 工資稅:按上述公式計算,此時公式中“應得獎金”項為零,“應納稅額”對應工資單中“所得稅”項目;
2. 獎金稅:按上述公式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獎金稅=應納稅額-工資稅
3. 全月應納稅額=工資稅+獎金稅
舉例說明
某職工當月“應得工資”5800元,“應得獎金”900元,“不納稅項目合計”1000元。
(1) 工資稅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應得工資-3500-不納稅項目
= 5800-3500-1000
=130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1300*3%=39
(2) 獎金稅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應得工資+應得獎金-3500-不納稅項目
=5800+900-3500-1000
=220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105=2200*10%-105=115
獎金稅=115-39=76
(3) 全月應納稅額=工資稅+獎金稅=39+7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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