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精神的探究論文
摘 要:“場所精神”是舒爾茨的建筑現象學的核心內容。舒爾茨認為建筑要回到“場所”,從“場所精神”中獲得建筑的最為根本的經驗。建筑現象學的一個基本目的就是揭示建筑環(huán)境的本質和意義,而這又似被歸結到場所這個重要概念之中。本文希望通過對“場所精神”的研究,從而理解其在建筑中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建筑現象學; 場所; 場所精神學;諾伯格·舒爾茨
對建筑現象學(Phenomenology of Architecture)的研究始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建筑現象學這個正式名稱始見于1980年挪威建筑理論家和歷史學家諾伯格·舒爾茨(Norberg-Schulz)出版的《場所精神——走向建筑的現象學》(Genius Loci-Toward a Phenomenology of Architecture)一書。它的理論和哲學基礎直接來源于德國哲學家埃德蒙·胡塞爾(Edmund Husserl)于20世紀初期創(chuàng)立的現象學和馬丁·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運用現象學方法所創(chuàng)立的新本體論以及后期從語言和詩學角度對存在的研究。
1. 現象學
胡塞爾創(chuàng)建的現象學是當代西方的一個重要的哲學思潮。現象學(phonomenology)一詞來源于希臘文,意為研究客觀事物的外觀、表面跡象或現象的學科。其本意的解釋是“讓人從顯現的東西本身那里,如它從其本身所顯現的那樣來看它”,F象學的方法被認為是一種不以任何假設為前提的,達到本真的真理的方法,F象學哲學的根本精神就是回到事物本身,進行直接的觀照。
在胡塞爾的基礎上,海德格爾拓展了“回歸事物本身”的現象學理論。他認為“真理就是事物的本性。對本性需要做的就是去提示,去蔽,另它開放,而不是去發(fā)明或創(chuàng)造真理!币簿褪钦f,現象學是本體論意義上的方法論,這種“方法”意味著依照“本源”,回歸到日常生活的各種現象和問題中,注重事物之間的關系,克服科學研究的抽象性。
利用現象學原理來對建筑進行分析與應用,其目的就是要去探求建筑的本質,認識建筑的意義,不僅要重視建筑的特質屬性,而且要重視建筑的文化與精神的作用,重視生活環(huán)境的場所精神,這正是建筑現象學的價值所在。建筑現象學研究的方法就是憑借直覺從現象中直接發(fā)現本質的內涵。舒爾茨創(chuàng)立的建筑現象學不僅是考察建筑現象的一種重要方法,而且也是為了建立一種新的建筑理論來認識深刻的建筑意義,達到保護和創(chuàng)造有意義的建筑環(huán)境的目的。
2. 諾伯格·舒爾茨的建筑現象學理論
舒爾茨通過對建筑作現象學的思考,發(fā)展出建筑現象學,把建筑理解為人存在的立足點,其基本事實證明回歸生活世界,回歸建筑本身。
舒爾茨認為“棲居”不只是“庇護所”,其真正的意義是指生活發(fā)生的空間,是場所。場所、場所精神和存在空間成為建筑現象學的核心范疇。建筑的形式結構,即空間與界面(邊界),對應著人的在世結構,即定向與認同,并形成場所的精神。
2.1 場所
建筑現象學的一個基本目的就是提示建筑環(huán)境的本質和意義,而這種本質和意義又似乎被歸結到場所這個重要概念之中。場所是人們存在于世的立足點,它以具體的建筑形式和結構,豐富了人們的生活和經歷,以更為明確有力和更有積極意義的方式將人們和世界聯系在一起。
場所這個字在英文的直譯是place,其含義在狹義上的解釋是“基地”,也就是英文的site。在廣義的解釋可謂“土地”或者“脈絡”,也就是英文中的land 或context。舒爾茨認為,建筑的討論要回到“場所”,從“場所精神”中獲得建筑最根本的經驗。場所,是活動發(fā)生的地方,具有清晰特性的空間;它由具有色彩、肌理、形狀等材性的具體事物所組成的整體。場所又分人工和自然兩種:所謂“自然場所”,即人眼中的自然,而非離開人意識的客觀自然;“人工場所”以自然環(huán)境為基礎,把他所理解的自然具體化,翻譯成人工制品、人造的形式。舒爾茨眼中的場所“……意味著自然環(huán)境和人造環(huán)境組成的有意義的整體。這個整體以一定的方式聚集了人們生活世界所需要的具體事物,這些事物的相互構成方式又反過來決定了場所的特征。場所不僅具有特質形體,而且還蘊含著精神上的意義!
2.2 場所精神
“場所精神”(spirit of place)是舒爾茨建筑現象學的核心!皥鏊瘢℅enius Loci)”是一個古羅馬概念,原意為地方守護神。古羅馬人確信,任何一個獨立的實在都有守護神,守護神賦予它以生命,對于人和場所也是如此。在羅馬人看來,在一個環(huán)境中生存,有賴于他與環(huán)境之間在靈與肉(心智與身體)兩方面都有良好的契合關系。
由此可以認為,場所精神涉及人的軀體和心智兩個方面,在人的世間存在的兩個基本方面——定向和認同——相對應。定向主要是空間性的,即使人知道他身在何處,從而確立自己與環(huán)境的關系,獲得安全感;認同則與文化有關,它通過認識和把握自己在其中生存的文化,獲得歸屬感。
舒爾茨提出:“我們呼喚場所精神。早在遠古時代人們就已經認識到不同的場所有著不同的特征。這個特征是如此之強,它往往決定了居于其中的人們對環(huán)境的的意象的基本性質,并讓他們覺得歸屬于這個場所!彼摹皥鏊瘛卑讼旅娴年愂觯骸皥鏊怯兄鞔_特征的空間。自古以來,the genius loci或spirit of place,就已被當作真實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須面對和妥協事件。建筑要回到“場所”,從“場所精神”中獲得建筑的最為根本的經驗。建筑令場所精神顯現,建筑師的任務是創(chuàng)造有利于人類棲居的有意義的場所。
2.3 場所精神的`本質
場所理論的本質在于領悟實體空間的文化涵義及人性特征。簡單地說,空間是被相互聯系的實體特質有限制、有目的地營造出來的,只有當它被賦予了來自文化或地域的文脈意義之后才可以成為場所。場所理論和歷史的、社會的、文化的以及特定城市空間的實體特性的演變有關。它提供了改變建筑環(huán)境的途徑,指導空間轉變到場所。當被賦予了源處文化或地域特征的文脈內涵之后,空間成為場所。
一個實體的“特征”標明了它的獨特性及空間的秩序,給予特定的場所以唯一性,每個場所都是唯一的,呈現出周遭環(huán)境的特征,這種特征是由具有材料、形狀、肌理和色彩的實體特質和難以言說的,一種由以往人們的體驗所產生的文化同組成。諾伯格·舒爾茨指出作為體現場所元素三度布局的“空間”和體現氛圍的“特征”是任何場所最突出的特性,它暗示出各自 不同的“場所精神”、“場所的個性”或“場所的意義”。
諾伯格·舒爾茨認為建筑要回到“場所”,從“場所精神”中獲得建筑的最為根本的經驗,他認為場所不是抽象的地點,它是由具體事物組成的整體,事物的集合決定了“環(huán)境特征”。“場所”是質量上的整體環(huán)境,人們不應將整體場所簡化為所謂的空間關系、功能、結構組織和系統(tǒng)等各種抽象的分析范疇。這些空間關系、功能分析和組織結構均非事物本質,用這些簡化方法將失去場所和環(huán)境的可見的、實在、具體的性質。不同的活動需要不同的環(huán)境和場所以利于該種活動在其中發(fā)生。我們需要要創(chuàng)造的不僅僅是一個房子,一個穿插的空間,而且更應是一個視覺化的“場所精神”,建筑師的任務就是去創(chuàng)造富有意義的場所。
3. 結語
場所精神是在歷史中形成和發(fā)展的,因此,尊重和保持場所不意味著固守和重復原有的具體結構和特征,而是一種對歷史的積極參與,這正是場所精神最根本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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