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與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的區(qū)別論文
【摘要】 由于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與視同銷售業(yè)務較難區(qū)分以及會計核算上收入確認的條件與增值稅法上的銷售規(guī)定存在著差異,筆者認為,在處理此類業(yè)務時,應根據業(yè)務的不同特點及增值稅法設計原理規(guī)定,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關鍵詞】 增值稅; 視同銷售; 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ㄒ唬┢髽I(yè)從外部購進的貨物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
如:用于職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資產的改建、擴建、改良支出等,應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將其金額計入非應稅項目——所服務對象的成本或費用之中,如果不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出,就會導致增值稅抵扣環(huán)節(jié)的中斷,企業(yè)將少繳這部分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在建工程—XX工程
長期待攤費用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相關存貨賬戶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企業(yè)從外部購進的貨物被領用,用于應稅項目,但最終其價值未被確認
如企業(yè)的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毀損、被盜、非常損失等,由于這部分存貨將永久退出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不會產生相應的銷項稅額,導致增值稅抵扣環(huán)節(jié)的中斷,因此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將產品生產中耗費的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會計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其它應收款——XXX
貸:生產成本—XX產品
庫存商品—XX產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外購貨物視同銷售業(yè)務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ㄒ唬┩赓徹浳镌谄髽I(yè)內部未用于應稅項目、改變實物形態(tài),但貨物出了本企業(yè),其價值應重新確認,稅法上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行為
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如:1.將外購貨物用于對外投資;2.用于對外捐贈等業(yè)務。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股權投資
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相關存貨賬戶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ǘ┩赓徹浳镌谄髽I(yè)內部被領用,改變實物形態(tài),形成新的另一種貨物,并將新的貨物用于企業(yè)內部有關項目
如1.將自產的貨物、勞務用于在建工程;2.用于管理部門;3.用于非生產性機構;4.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固定資產;5.用于修理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由于價值已被企業(yè)確認,增值已經實現,稅法上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行為。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管理費用—XX費用項目
長期待攤費用
貸:庫存商品—XX產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ㄈ┩赓徹浳镌谄髽I(yè)內部被領用,改變實物形態(tài),形成新的另一種貨物,并將新的貨物用于企業(yè)外部有關項目,出了本企業(yè)
如:1.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2.廣告;3.樣品;4.捐贈;5.對外投資;6.分配給股東等行為。由于其價值增值已經實現,應視同銷售,會計上應作為收入確認處理,同時結轉成本,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銷售費用
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股權投資
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三、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特殊業(yè)務的處理
第一,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出了本企業(yè)或在統(tǒng)一會計核算的.單位內部將貨物從一個機構轉移至不在同一縣(市)的另一機構的情況下,按照增值稅法的規(guī)定,只要是新增了流轉環(huán)節(jié),無論會計上是否作收入確認,均應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XX機構(XX商品)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二,發(fā)出用于銷售的商品,如果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不作為收入處理,通過“發(fā)出商品”科目核算,但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應當視同銷售。會計處理如下:
借:發(fā)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借:應收賬款—應收增值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三,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xié)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正常的商品銷售沒有實質區(qū)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托方應作商品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xié)議明確標明,將來受托方產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等收到受托方代銷清單時,再確認銷售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商品時:
借:發(fā)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受托方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四,采用收取手續(xù)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因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等收到受托方代銷清單時,再確認銷售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商品時:
借:發(fā)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受托方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五,發(fā)出委托代銷的貨物如果時間達到180天,即使未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按稅法有關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應收增值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六,售后回購銷售商品,在大多數情況下,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企業(yè)不應確認商品銷售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但按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發(fā)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應付款
第七,售后租回銷售商品,在大多數情況下,售后租回也屬于融資交易,企業(yè)不應確認商品銷售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但按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同上。
第八,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yè)根據以往的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并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那么應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如果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那么應在售出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但在發(fā)出商品時按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發(fā)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借:應收賬款—應收增值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九,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在不涉及補價情況下,按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關成本,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換入資產)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換出資產)
第十,債務重組中以商品產品抵償債務的,應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企業(yè)可以將該項業(yè)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商品產品出售業(yè)務與正常的銷售業(yè)務處理相同,其發(fā)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只不過在該項業(yè)務中并沒有實際的貨幣資金流入與流出。因此債務重組中債務方的最終損益來自兩部分:正常的商品銷售業(yè)務產生的損益和債務重組利得。債務方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同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2] 財政部.中級會計實務.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3] 姚云霞,聶鵬昭.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與視同銷售行為的確認與會計處理.稅務會計,2006,(11).
。4]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國新聞網,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