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給多少錢
用人單位在雇傭勞動者的時候,為了考察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雙方當事人是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如果勞動者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簽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給多少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簽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給多少錢
簽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的,需要給予約定的工資,并且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放補償金。
合同期內辭退該怎么辦
1、經勞動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yè)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yè)人員,可以領取失業(yè)保險金:
(一)按照規(guī)定參加失業(yè)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guī)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的;
(三)已辦理失業(yè)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單位可在試用期辭退的情況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guī)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jù),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yè)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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