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的九項權利
一年一度的 “3.15” 作為消費者我們不可不知道的權利,您知道您擁有那些權利嗎?下面快來一起看看~
(一)人身財產安全權
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例如:近年來,有的經營者明知是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缺陷產品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應當召回的不及時召回,使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面臨危險,甚至造成傷殘、死亡;有的經營場所沒有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如商場、賓館的電梯事故造成消費者死亡;還有的經營者進行非法的整容、美容、增高等經營活動,造成消費者容顏損毀,終身殘疾,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事例。
(二)知悉真實情況權
在現代科技迅猛發(fā)展的情況下,產品科技化程度越來越高,這一矛盾就越發(fā)突出。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經營者都應當提供。
(三)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由于經營者通常處于優(yōu)勢地位,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往往會受到限制。比如,有的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了大量的定點商店購物活動,游客不在此購物或者購物沒有達到一定金額,就遭到導游的污辱、漫罵。有的導游強迫游客參加另付費的旅游項目,游客拒絕的,竟將游客棄之停放的車上十幾個小時不聞不問。諸如此類行為,都應被禁止。
(四)公平交易權
在消費者與經營者這一矛盾統(tǒng)一體中,經營者是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價格的制定者、度量衡和服務方式的操控者,客觀上處于優(yōu)勢地位;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然而消費者受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分布不對稱的影響,通常要依賴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來判斷商品或者服務的價值,客觀上處于劣勢地位,不僅討價還價的底氣不足,還可能被經營者欺騙而購買質次價高的商品,或者接受質價懸殊的服務。為此,法律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這個平衡點就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五)求償權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的人身損害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損害,也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人格權的損害。
例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經營者提供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務導致死亡、傷殘;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遭到漫罵、污辱;消費者的身體被搜查;消費者的個人秘密、個人信息被非法公開或者提供給他人,消費者的民族習慣沒有得到尊重等。
(六)結社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在我國,目前消費者社會團體主要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或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依法成立的.各級消費者協會,使消費者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正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雖然我國有很多政府機關從不同的側面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但是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七)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而且也是實現消費者其他權利的重要條件。特別是獲得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可以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效地尋求解決消費糾紛的途徑,及時獲得賠償。
(八)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是消費者應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消費者享有人格尊嚴受到尊重的權利
人格尊嚴是人身權的重要內容,涉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方面。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是消費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但在消費實踐中,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的事情經常發(fā)生,如侮辱消費者、非法搜查消費者的人身、拘禁消費者等。法律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保護,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消費者享有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我國各民族間存在風土人情、飲食習慣、居住方式、衣著服飾、婚喪嫁娶、禮節(jié)禁忌等諸多的不同,而這些均與消費密切相關。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尤其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就是尊重民族感情、民族尊嚴,這是涉及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大事情,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對于保護少數民族消費者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消保法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
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是這次消保法修改新增加的內容。在修改立法中,不少意見提出,一些經營者將通過經營活動獲得的消費者身份信息、電話號碼、家庭住址、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泄露給他人,甚至出賣謀利,這些行為嚴重影響消費者生活安寧,侵害消費者隱私,希望法律對此作出規(guī)定。
(九)監(jiān)督權
對于生產經營者從事有損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處心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有權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播媒介進行聲援,對有關的生產經營者和國家機關的違法失職行為予以“曝光”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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