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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

時間:2023-08-18 14:01:1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簽訂合同(優(yōu)秀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優(yōu)秀10篇)

簽訂合同 篇1

  談到裝飾造價,業(yè)主最怕的就是裝修前,對預算審核不細致,導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沒處訴了。

  其實,盡管裝修報價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幾種主要形式的變種,業(yè)主如果了解了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會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現了。

  1、“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

  家裝工程,都有一些必須使用的裝修主材。而個別裝飾公司在給業(yè)主報價時,為了以低價拉住客戶,故意漏報某些主材。沒有多少判斷能力的業(yè)主,往往被這種價格“合理”的低廉報價單所吸引,從而爽快簽約。但在接下來的裝修過程中,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業(yè)主又不得不為裝修公司這些“漏報”項目買單。所以,聰明的業(yè)主會結合圖紙與房屋現場情況,與裝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并標明。

  2、模糊材料的品質、級別、規(guī)格

  這是不規(guī)范的裝修公司和野隊伍較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們提供的報價單上雖然寫明了需要材料的類別,也標明了材料需要的數量,但是卻沒有說明選用的等級、款式、品牌、規(guī)格等細節(jié)。要知道,即使同一個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種類與等次之分,何況連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裝中造價最高的材料—瓷磚,不同的產地、品牌的同一規(guī)格的產品價格,有時候是天壤之別;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產品,有時候在價格上也有較大差距。通常,僅僅報一個面積和材料大的類別的價格,是籠統的,也是有可能出現漏洞的。

  一般來講,業(yè)主應該要求報價單的每一項盡可能詳細地說明材料的品質、級別、規(guī)格等要素,這樣也便于裝修期間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購。

  3、施工工藝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規(guī)的公司,因為主觀與客觀上兩方面的原因,在報價單上把施工工藝寫得含糊不清,從而造成漏洞。主觀原因是不正規(guī)的公司,在低收費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藝說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觀原因則是因為沒有水平比較高的資料人員,難以寫出言簡意賅的施工工藝說明,等竣工后感覺利潤可以乘機提高的時候,再讓業(yè)主追加造價。

  一般來講,業(yè)主看造價的時候,更多注意數字而忽視文字說明,這是一部分業(yè)主在查看報價單時常犯的毛病,無論是哪一種工程施工項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藝要求,中間漏過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質量,而這些問題在剛竣工時,并不明顯,等日后質量問題嚴重時,業(yè)主再著急也無濟于事了。

  因此,業(yè)主最好多學一點裝修常識,盡量了解關于室內裝修的各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這樣在防止出現施工工藝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4、拉低某個單項價格

  臨近裝修,業(yè)主一般都會向已經裝修過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場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價格,目的是盡量減少高價買進低價產品的可能。但因為裝飾材料的`品種實在太多,某種程度上講,不是幾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會鉆這樣的空子,從而給報價留下漏洞。比如,對于業(yè)主很容易考察出實際價格的材料,在報價的時候,就故意拉低該類材料的價格,從而得到業(yè)主的信任。但對于那些比較少見的材料,則采取高報價的方式,等業(yè)主認可簽訂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時留下來了。

  5、故意減少工程量

  這種做法是將所施工項目總量在初步預算報價中只報一部分,“遺留”的部分結算時再統統算上。一般出現這樣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圖紙不全面。這個手法與“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手法基本類似。

  6、分開報價

  用這種技巧的,一般純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們如果靠正常競爭,是無法與正規(guī)公司抗衡的,所以一開始不像正規(guī)公司一樣,報上合理的管理費,從而拉下工程的報價。在初步預算報價時不提管理費等,等到簽合同的時候,再伺機行動。比如,他們一開始在預算上不體現諸如垃圾清理費、材料運送費等,一旦業(yè)主接受了他們的報價之后,這些費用就開始浮出水面了,還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樣”。

  上述種種手法的得逞,一般還要依賴于某些業(yè)主貪小便宜的思想?闯鰣髢r有漏洞的時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首先,對過低的報價要與過高的報價一樣予以重點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顯遺漏的項目應及時補上,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為家裝公司會“疏忽”。低估高冒固然與消費者不懂家裝知識有關,但也應看到有時是裝飾公司鉆了某些業(yè)主貪小便宜的空子。

簽訂合同 篇2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以各種理由不欠、拖延簽定勞動合同。很多農民工、臨時工(法律上都稱為勞動者)存在這樣的誤區(qū):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要求購買社會保險,不能享受工傷待遇,認為自己低人一等,認為“我就是個臨時工,老板能發(fā)點工資就不錯了。”這是完全錯誤的!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仍能得到保障

  勞動者普遍存在這樣的一個誤區(qū):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認為其實不然,只要能夠證明勞動者和單位之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者的權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證明勞動關系是享受勞動者待遇的關鍵所在,也是難點所在,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XX〕12號)的規(guī)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享受什么待遇?

  1、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鐵飯碗”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3

  一、簽訂二手房屋裝修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jié),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fā)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jiān)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guī)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jiān)理,“工程監(jiān)理”是指監(jiān)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的活動!氨O(jiān)理人”是指取得監(jiān)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jiān)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jiān)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

  3、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4、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guī)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guī)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及消防等項工作。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規(guī)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7、工期延誤沒有規(guī)定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guī)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后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8、質量標準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頒布執(zhí)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發(fā)包及施工管理暫行規(guī)定(試行)》(京建法<1999>413號)中有這樣的規(guī)定:“家居裝飾工程的標準應當按照《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

  9、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合同中規(guī)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xù),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边@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guī)定免除責任。

  10、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消費者在發(fā)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二、二手房屋裝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址:____市____區(qū)______街道____小區(qū)____樓____室

  (二)居室規(guī)格:

  三室一廳、雙陽臺、一衛(wèi)生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三)施工內容:

  1、舊防盜籠改造翻新,破損處重新貼瓷磚、粉刷修復;

  2、衛(wèi)生間瓷磚、地磚、水電、衛(wèi)浴設備拆除重裝、門窗修復;

  3、后陽臺、隔斷門的粉刷、貼瓷磚修復,洗漱柜、

簽訂合同 篇4

  一、何為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在一筆二手房交易中雙方簽署兩套合同,一套陰合同用于買賣雙方實際執(zhí)行,另一套陽合同用于向房管、稅務部門備案。其中,陰合同上的價格是市場價,而陽合同上的價格往往比市場價低不少,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雖然我國法律規(guī)定購房的主要稅費是由賣房人繳納,但在實際操作中賣方基本都會要求買方承擔。買房已經付出了高額的房價,還要承擔數額不少的稅費,自然會選擇簽陰陽合同的方式來逃避稅費,這導致陰陽合同在我國二手房交易中不斷泛濫。那么,簽訂陰陽合同會有些什么風險呢?

  首先,簽陰陽合同主要是為了逃避稅收或騙取虛假的銀行貸款,目的本身就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能被認定為有效,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就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tài),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如果雙方因房屋交易發(fā)生訴訟,法院就要對陰陽合同的訂立情況及其效力進行審查。一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基于陽合同辦理的過戶手續(xù)有可能因登記不實而被撤銷。

  其次,簽陰陽合同還將面臨行政罰款的'風險。

  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稅款,并處以5倍以下罰款。

  最嚴重的是,簽陰陽合同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我國刑法第 201條,納稅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簽訂合同 篇5

  第一、什么叫合同?合同,又名契約。法國民法典認為,契約為一種合意,他是指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人負擔給付,作為、不作為的債務。英美法系的國家認為:合同是一種允諾,允諾就是一種約定,允諾人由于這個允諾而自愿引起了這個約定,其結果是接受允諾方有權期待允諾得到履行實現。我國對合同的定義,合同它是指雙方當事人為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法律關系而達成的“一種協議”。

  第二、下合同的形式在我們國家合同形式目前有這樣幾種形式:

  1、書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規(guī)定必需采用書面形式比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口頭約定(雙方口頭約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夠證明的情況下,口頭約定在發(fā)生糾紛時難以證明所以這種形成不可取)

  3、電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說電郵、電傳等電子數據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種形式,目前我們運用的比較少,在發(fā)生糾紛時證據效力存在爭議不及書面形成效力高,所以盡量不采用)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我們了解此項內容,是我們進一步明白,在交易時最好采用書面形式,我這樣有利于合同證據的保存。當然口頭約定也算是合同,甚至有時可以成為書面合同的附屬內容,所以在正式書面合同簽訂后,對合同最好正式采用補充協議的形式,切記口頭隨便說說,這樣一不小心可能被套。

  第三、合同的主要內容或者說必要內容:

  1、合同雙方當事人;

  2、標的(標的就是指我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比如A向B買車一輛車就是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車就本合同的標的);

  3、數量、質量;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辦法。我們了解此項內容的目的是讓大家知道在簽訂合同時我們最少應當討論那些內容,有那些內容合同才算基本完整。

  第四、簽訂一份合同的過程,我們簽訂一份合同大約要經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三個階段。

  我們了解此項內容后,我們就能明白什么時候合同已成立了,對雙方我約束力了。在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情況,下面我們就可以開始討論,簽訂一份合同的注意事項。我從合同起草、合同當事人資格審查、合同權利義務、簽收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管轄條款、合同簽訂地條款、合同質量條款、合同完成后蓋章及律師審查合同老板注意事項等方面來討論。

  1合同文本的起草

  在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后,會有一方負責起草合同文本。在實踐中往往有些當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妥當。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合同條款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大相徑庭。起草一方主動性在于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準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fā)現對我方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

  2審查合同對方的簽約資格及履約能力

  平時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很容易忽略對方身份。往往到發(fā)生糾紛后時,只知道對方叫“狗娃兒”,狗娃兒竟是不是簽約單位的人不清楚也沒有證明文件、甚至于連住那里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沒相映的證明文件。不要說履行合同了,就是起訴,都不知道起訴誰、在那個法院起訴。所以我們簽訂時,一定要審查簽約資格及履約能力。

  審查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第一:審查合同對方是否有資格簽訂本合同,(這一點最好讓對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以便查看經營范圍,特別是特許經營種類如:煙、酒、鹽、化工源料等)第二:審查合同簽章是否與合同中對方單位屬名一致、簽約代表的委托授權書內容有無,如果對方公章為法人的分支機構公章或內設機構,應要求其提供所屬法人機構的授權書。對方在合同上簽公章,并不能保證合同是有效的,還必須保證合同的簽字人是對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經法人授權的經辦人。如對方簽字人是企業(yè)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要求對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書;如對方僅系企業(yè)的業(yè)務人員,則還應讓其提供企業(yè)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合同書、業(yè)務人員自身的身份證明以及財產擔保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切忌僅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合同專用章等不全面、不規(guī)范的文件就與其簽訂合同。同時也應該從根本上杜絕那種僅憑老關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紹就與對方簽訂合同的做法。對于審查對方履行能力問題,我想各位對我更有辦法在此我就不在多說。 3合同雙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明確具體

  同詐騙的特點.為了防止對方利用合同條款來弄虛作假,應該嚴格審查合同各項條款以便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規(guī)范、明確,便于履行。對于合同的主要條款,特別是關于交貨地點、交貨方式、質量標準、結算方式、貨物價格的約定更要力求表達的清晰、明確、完整,決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兩可,如果約定不清楚會給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隱患。許多合同只規(guī)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違約成本降低了,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guī)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另外,我們還注意的是,我們在平時交易中的約定俗成的事項(如商業(yè)慣例等)、合同的一些附隨義務,所以還最好寫入合同比較好。

  4收條款注意事項,或者說如何簽收才對供貨方最有保障?

  我們認為,既有收貨單位負責人或業(yè)務員簽名驗收,又加蓋收貨單位的公章或業(yè)務章,這樣的簽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業(yè)務員簽收,對方不愿加蓋任何單位章的,這種情況在實踐經常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法來處理;一、要求對方通過銀行付幾次款或蓋章對帳,即要從收貨單位的銀行帳戶上匯款到送貨單位的銀行帳戶上,而且要保存好以前的簽收單。這樣,即使以后這個業(yè)務員被收貨單位解雇、只要你有以前的收貨簽收單及銀行的電匯單為證,也可以證明該業(yè)務員的行為代表收貨單位,貨款也就不怕收不回了。二、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在合同中先約定收貨方式,比如收貨方多列幾個業(yè)務員作為收貨人。三、在列明收貨人或者運用銀行轉賬等方式時,還應當注意:原來在收貨人被單位解聘事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先在合同中這樣約定:“如果這些業(yè)務員被解聘,對方必需提前書面多少日通知我方,否則合同所列人員簽收視為單位簽收!边@樣才會做最好的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5約責任的約定。

  違約條款是明確約定違約的責任,為將來可能的訴訟與維權打下良好的基礎。違約責任的約定我們要注意四個事項:1、在約定違約責任時“違約金不能和定金同時使用”合同法規(guī)定只能選擇其一,2、在約定違約金時,我們注意寫明賠償了違約金后保留要求繼續(xù)履行的權利,不讓違約金變成解約金的性質了3、在約定違約責任時,我還需要特別注意法律沒規(guī)定具體違約責任賠償計算方式或者對違約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時,我在簽訂合同的事先就要約定好違約金的具體數目。4、在約定違約責任時,最好列明那些損失屬于違約賠償的'范圍,合同法雖然規(guī)定了直接損失可以作為賠償范圍,這個也容易理解。但是,合同法同時也規(guī)定可預見損失也屬于違約賠償范圍,但什么可預見損失,這個問題就比較復雜訴訟時也難已證明,所以我們在約定違約責任時最好,列明那些損失屬于對違約賠償范圍。

  6定爭議管轄權條款。

  爭議管轄權條款的約定用于避免對方精心設計的司法陷阱。一些騙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經營了良好的社會關系,利用地方保護主義逃避法律制裁。所以我們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事與怨違,往往雙方對管轄條款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此我們可以選擇約定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當約定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時,如果發(fā)生了爭議,應當盡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如果對方先起訴的,對方的人民法院將首先立案,你將不得不到對方所在地打官司,對財力與精力消耗都比較大。

  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我們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1、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合同約定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 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2、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3、我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先擇其一。

  7明確合同簽訂地”的意義。

  我國的刑法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合同詐騙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的履行地點。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對方的所在地,所以沒有意義。同時根據民事訴訟規(guī)定:直接選擇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沒什么問題對我方有利,但往往難以達成一致同意,約定合同履行地,履行對于守約方來說,履行地往往在對方所在地,沒有什么實質意義,約定標的所在地,標的物往往只移動變化,風險比較大,所以只有約定合同簽訂地點,并明確合同簽訂地才比較穩(wěn)妥。在約定合同簽訂地時,我們要注意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確地將簽訂地注明為本地或作為最后一方簽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轄權。

  很多精心設計合同糾紛從實質上看都是合同詐騙,都涉嫌構成犯罪。對于涉嫌經濟詐騙案件的受害人,首先應當到公案機關報案,而不是到法院訴訟,這樣我們可以節(jié)約訴訟成本,處理速度又比較快、而且有利于執(zhí)行。然而,合同詐騙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的履行地。但是,一些騙子們往往精心設計管轄權,使人們到本地公安機關報案時,發(fā)現沒有約定合同簽訂地根據司法解釋確定,本地公安機關又沒有管轄權。所以合同簽訂地條款的約定,不論是追糾騙子的刑事責任、挽回自身經濟損失還是訴訟時節(jié)約訴訟成本等多方面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8同中質量條款的約定

  合同中標的質量問題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也應當注意。作為供貨合同或者加工承攬、定做合同,在合同中對質量一定要約定明確。首先我們可以參考國家標準、部門標準、地方標準、行業(yè)標準等。當然在有這些標準的前提下,我們首先要尊重這些標準否則我們的合同對質量標準的約定可能導致無效。如果有同一等級標準有多種,我們還應當明確約定采用那個標準。如果在沒有這些標準時,我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設立標的質量審查辦法,否則會引起質量糾紛導致我們收款困難。還有時對方要求提供質量檢測報告,這種情況下一定約定那個是“檢測主體”就是誰出檢測報告有效。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質量異議期、質量保證期約定如果雙方沒有簽合同或合同上沒注明對質量的負責期限,則送貨單上最好注明對質量的負責期限(即質量異議期)。比如,可以這樣約定"對于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必須在收貨后15天內書面提出,30天內退換,否則,視為需方驗收完全合格。質量保證期是多少時間內質量有問題由我方負責,目前有些產品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質量保證期,所以我們自行進行約定。在約定時,還要注意,在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方法。

  9合同內容完成后,雙方蓋章有關事項

  合同一般雙方當事人的代表簽訂后,我一個蓋章過程。有時,對方往往以未帶公章為由,要求單位先蓋章,自己在把合同代回單位蓋章。這樣處理,是很危險的。舉例,甲方雙方代表簽字后,我們單位蓋章后,交由對方去蓋章,對方拿回去把合同改了在蓋章那我們單位利益將可以受損。這種時候,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拿一份合同回去蓋章后,在拿來與我公司蓋章的合同交換,這樣就可以避免合同被對方串改的情況出現,同時在雙方沒有注明合同簽訂地時,還可以已此方式爭取合同簽訂地在我方住所地,以便為訴訟埋下伏筆。

簽訂合同 篇6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yè)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yè)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xiāng)8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guī)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guī)硪黄鹁唧w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yè)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yè)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yè)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yè)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xù)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xù)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xù)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xù)簽的義務?芍钡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yè)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yè)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fā)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fā)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yè)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xù)。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xù)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yè)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xù)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xù),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zhí),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yè)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yè)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xù),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jié)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tài)企業(yè)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yè)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fā)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yè)有規(guī)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fā)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yè)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yè)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yè)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大學應屆畢業(yè)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fā)生。比如,即將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畢業(yè)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F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yè)技術培訓。包括專業(yè)知識和職業(yè)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簽訂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女士

  甲乙雙方就 區(qū)域日常保潔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雙方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現將地址位于上海市 區(qū)域日常保潔工作委托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在約定期限內為甲方提供該區(qū)域全面清潔服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必要的水電供應。

  2.協助乙方解決工作現場遇到的特殊問題。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負責2903室所有辦公室、 會議室及所有茶杯整理及清洗整理工作等 。

  2.乙方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3.乙方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清潔標準進行工作。

  4.負責提供清潔工作所用設備和物料。

  5.乙方在工作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服務及清潔質量不滿意時有權提出異議和要求返工。

  2.合同期間雙方都有權利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應按期支付給乙方每月的.清潔費用。

  4.雙方都有義務遵守各項條款,在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1.雙方中途變更或終止合同未及時通知對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并支付剩余月份1%的違約金。

  2.逾期不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過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金額:

  1.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底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清潔費用,乙方在收款后應開列發(fā)票。

  2.每月的清潔費用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0 月 17 日至 20xx 年 10 月 17 日止。

  第九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災、水災、颶風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發(fā)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兩 份, 甲乙雙方各執(zhí) 一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 月日 _______年 月日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簽訂合同 篇8

  1.合同主體不明晰

  房屋裝修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jié),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你還應注意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房屋裝修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fā)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jiān)理概念模糊

  房屋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jiān)理,“工程監(jiān)理”是指監(jiān)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的活動。“監(jiān)理人”是指取得監(jiān)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jiān)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jiān)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jiān)理,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3.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4.權利義務不清

  房屋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guī)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及消防等項工作。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yè)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簽訂房屋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xù)。裝修公司無權擅自更換消費者提供的材料,如果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而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費者應進行檢驗,一旦裝修公司有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7.工期延誤沒有規(guī)定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于房屋裝修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房屋裝修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guī)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后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8.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房屋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xù),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边@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guī)定免除責任。因為裝修工程很多項目在短時間難以發(fā)現質量缺陷,除雙方以協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保修期外,還應約定如因裝修公司的原因發(fā)生質量問題,裝修公司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裝修公司應負責賠償損失。

  9.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消費者在發(fā)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房屋裝修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10.協商解決不成解決辦法

  1、向消費者協會反映,請求消協幫助處理此事。

  2、如果是在家裝市場簽訂的合同,應要求市場處理此事。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工商部門協調處理。

  4、向所在地家裝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協助處理。

  5、如雙方合同中約定仲裁,影響約定的仲裁機關提請仲裁(約定的仲裁機關必須寫明全稱)。

  6、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已約定仲裁且仲裁條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簽訂合同 篇9

  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九條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簽訂購銷合同應有以下內容: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qū)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guī)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干、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疫后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由承運方與托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周期、收獲季節(jié)、交換能力明確規(guī)定。特別是對易霉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guī)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fā)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guī)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11、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要明確,發(fā)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簽訂合同 篇10

  我是公司員工,本公司書面提出與我( )簽訂勞動合同,是我自愿放棄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今后涉及到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fā)的事宜與本公司無關,責任和后果均由我承擔。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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