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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時間:2023-06-04 11:40:2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經濟合同 篇1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A.嚴重侵害贈與人

  B.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近親屬

  C.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D.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屬于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租賃合同中,為不定期租賃的有( )。

  A.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5年

  B.劉某與林某口頭約定,將房屋出租給郝某,租期為1年

  C.高某與鄭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后期雙方未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且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

  D.孫某與錢某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孫某繼續(xù)使用該房屋,錢某未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選項A: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故該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20年,但仍為定期合同;(2)選項B: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選項C: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4)選項D: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經濟合同 篇2

  受聘人員:

  新世紀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 ,擔任 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學習業(yè)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guī)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不符合聘用所規(guī)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fā)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未經協(xié)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3

  甲方:_國___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電報掛號:

  乙方:中國___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電報掛號: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東莞勞動合同。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xù),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國之日起到離開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中國___公司___帳戶,并按_國___銀行的規(guī)定負擔其手續(xù)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國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_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銀行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到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返回___,由甲方通過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yī)院的醫(y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經濟合同 篇4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購買位于____市____區(qū)__小區(qū)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

  同時約定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條件時,將該房屋產權轉讓與乙方。甲、乙雙方就該房屋轉讓、借款事項,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月利息為__,借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借給甲方______(大寫:_______)。

  二、待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條件后,甲方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將該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現(xiàn)金______(大寫_______),作為欲轉讓房屋產權的39;轉讓費。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時,乙方支付現(xiàn)金______(大寫_______);待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時,支付剩余的現(xiàn)金______(大寫_______)。

  四、因甲方買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該房屋鑰匙起,同意乙方無償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該房屋。由乙方確定該期限。

  五、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時,即房屋(____市____區(qū)__小區(qū)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已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時,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將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否則:

  1,逾期不辦理,按日5‰支付滯納金,同時仍應履行協(xié)助過戶義務;

  2,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該產權變更登記,乙方無法實現(xiàn)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目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以甲方與開發(fā)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30%的違約金,同時歸還借款______且按照約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該利息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還款日止。

  六、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乙方基于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債權滅失。

  七、該合同條款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當事人的近親屬有法律約束力,其近親屬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雙方有義務告知自己的近親屬。

  上述條款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條款成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濟合同 篇5

  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問題

  一、公司解除合同補償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四、相關法律規(guī)定

  1、《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fā)工資、實發(fā)工資之分;竟べY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fā)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fā)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fā)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fā)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fā)工資為基數。

經濟合同 篇6

  一、引言

  在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同是煤礦企業(yè)效益合法化的關鍵形式。簽署合同是維護企業(yè)利益的合理途徑和保證,而加強合同管理是當前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環(huán)境下提高企業(yè)效益的有效途徑。但由于煤礦企業(yè)的特殊性,長期以來企業(yè)管理人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煤炭產量和安全生產方面,對經營情況重視度不夠,以致于企業(yè)的經濟合同管理方法不夠先進,缺乏法律意識,導致相關工作做得不到位,甚至造成一些經濟損失。因此,煤礦企業(yè)經濟合同的管理仍存在改進的空間,需要相關人員的共同努力。

  二、煤礦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當前狀況淺析

  現(xiàn)代企業(yè)的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合同的形式,合同在保護企業(yè)合法權益、規(guī)避企業(yè)風險,調整各經濟實體平衡關系方面發(fā)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對煤礦企業(yè)而言,合同的簽定是企業(yè)自身權益的法律保證,必須認真對待。如果在簽約重大投資,技術等方面的合同時粗心大意,出現(xiàn)紕漏,不僅會導致企業(yè)資產流失,而且甚至可能直接導致破產。一些國有大中型煤礦企業(yè)經營理念不夠先進,仍堅持“以產能為導向,管理為輔助”的方針,導致合同管理觀念落伍,方式陳舊,以至于造成無謂的經濟虧損。盡管大多數煤礦企業(yè)都注重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也針對合同管理定制了相關規(guī)章條例,但在落實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經濟合同管理不被重視

  經濟合同管理過程缺乏專業(yè)部門人士負責。許多企業(yè)并未設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內部的管理部門職員協(xié)管,除卻合同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員仍肩負人事管理等工作任務,這就導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亂,工作效率和穩(wěn)定性都大大降低。有的煤炭企業(yè)的經濟合同管理由業(yè)務部門人員在具體業(yè)務中制定銷售合同,從制定各項條款到合同簽章,所有流程均由業(yè)務人員自行完成,這樣的合同程序難免出現(xiàn)漏洞,不能充分體現(xiàn)企業(yè)的利益。在簽署合同后,仍需進行大量詳細和專業(yè)的調查,包括合同各方的主體資格,信用和履職能力,都要進行全面嚴格審查。在合同規(guī)定的具體規(guī)定過程中,必須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合同條款的理解是否存在歧義,違約合同條款,技術標準等都應做出詳細的解釋。為改善煤炭經濟合同管理的落后,還需跟蹤管理合同的履行情況,對數據收集進行評估和分析,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往往存在簽訂的合同專業(yè)性不強,甚至影響合同管理質量,執(zhí)行過程中很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進步,科技已經普遍應用于企業(yè)管理,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嚴格專業(yè)。但是一些煤炭企業(yè)的合同管理,仍未使用先進的管理軟件,不僅浪費人力資本,還有可能造成經濟效益的損失,對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有著不利影響。由于煤礦企業(yè)的特殊性,經濟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煤礦企業(yè)的類型決定了必須以工業(yè)生產為重,企業(yè)最為重視的是生產安全生產工作,把提高煤炭產量作為企業(yè)發(fā)展的首要任務,不能從根本上給予合同管理足夠的重視。

  2.經濟合同管理規(guī)定的實施情況不理想

  雖然煤礦企業(yè)目前對合同管理設定了相關規(guī)章制度,但大多沒有落到實處。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一個原因是所制定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切合實際,理論脫離現(xiàn)實導致規(guī)章制度過于僵化,最終執(zhí)行起來阻力重重。這些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訂合同的雙方法律意識不強,態(tài)度不夠端正,甚至沒有簽訂合同就先行進行業(yè)務,把簽訂合同留到最后草草補辦;或責任人違規(guī)操作,在簽訂合同中利用不正當手段損害企業(yè)利益而謀取自己的私利;

  (二)缺少監(jiān)督機制對合同簽約雙方進行監(jiān)管,只簽完合同就萬事大吉,而在經濟合同簽訂后是否履行合同,合同中涉及貨物與錢的交付沒有具體的`監(jiān)督程序約束。如果合同履約涉及方面太多,各種信息無法及時收集,整理,結果往往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zhí)行;

  (三)由于簽約合同對象始終發(fā)生變化,合同內容不統(tǒng)一,合同簽訂的限制水平,容易出現(xiàn)合同條款不完整,合同信息不完善,甚至條文語言表達詞不達意,都會造成審計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合同的麻煩,提高法律風險。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措施

  如何加強經濟合同管理,使企業(yè)經濟合同的簽訂符合理合法,讓能夠使企業(yè)快速發(fā)展的一切資源快速整合,成為企業(yè)的迫切問題。為此,企業(yè)必須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培訓專業(yè)化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簽署合同,加強企業(yè)經濟合同的管理。

  1.制定和使用統(tǒng)一的標準合同文本

  由于煤礦企業(yè)合同制定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缺乏嚴謹性,導致在未來易出現(xiàn)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根據企業(yè)的具體情況與專業(yè)法律咨詢機構進行協(xié)商,制定出可以反映企業(yè)自身利益和遵守法律的嚴格合同樣本。這樣可以減少非標準業(yè)務造成的缺陷,解決合同雙方違約時的糾紛。授權和委托代理制的合同應由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具體負責的銷售人員應由有關領導經過認真考慮后授權,在法律顧問協(xié)助下簽訂合同,確保合同簽訂手續(xù)符合法律要求,方便履行合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2.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

  目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由于缺乏相關方面的專業(yè)培訓,對合同的管理工作執(zhí)行不到位,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xiàn)紕漏。因此必須做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無論合同文本多么好,規(guī)章制度如何詳細,沒有合同管理人員來履行,都不可能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質的飛躍。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煤礦企業(yè)法規(guī)管理力度,作為煤礦企業(yè)管理層的領導,必須率先學習,發(fā)揮榜樣作用,邀請專家教授法律法規(guī),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通過案件分析,提高法律意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依法操作,使煤礦企業(y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成立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規(guī)范化

  由于大多數煤礦企業(yè)合同管理機構并不獨立,以致合同管理過程中涌現(xiàn)了較多問題,缺乏監(jiān)督機制,操作過于武斷,對此,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監(jiān)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煤礦企業(yè)合同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實行集中和專業(yè)化管理的原則,合同管理部門一般肩負法律管理職責,有權建立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有權對合同管理企業(yè)各部門的審計,履行等活動進行監(jiān)督引導。國外簽訂合同的,應使用專用印章或合同印章,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外國企業(yè)簽字,也可以授權他人簽訂合同。合同管理由合同承辦單位,考核機關,審計機關問責制管理。合同審查應進一步規(guī)范化,企業(yè)合同管理應履行包括正常審計在內的職能,審查對方的資質和信用狀況,合同項目審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府部門規(guī)定。審查合同應符合國家技術行業(yè)和企業(yè)標準,價格的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合同事項是否通過投標確定交易對象,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最后,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利用網絡管理體系對合同進行分類妥善保管,方便隨時查閱。

  四、結語

  綜上所述,煤礦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合同糾紛總是不可預測的,當出現(xiàn)糾紛時,合同成為企業(yè)利益最大的保障依據。因此,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科學嚴謹地締結合同是企業(yè)開展正常經濟活動的保證。在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煤炭企業(yè)必須做好相關工作,才能在企業(yè)發(fā)展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經濟合同 篇7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lián)系緊密又互相區(qū)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xiàn)。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qū)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qū)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qū)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guī)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fā)生,解決的是效力發(fā)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guī)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qū)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xiàn)體現(xiàn)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guī)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tài)度,比如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guī)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xiàn)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xiàn)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ǘ┖贤闪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fā)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1、何闖《淺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法制與社會 20xx

  2、王海濤《合同的基本性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吳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8

  甲方:

  戶籍所在區(qū)(縣)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物

  第一條 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投資建造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______已竣工,并辦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乙方取得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選房確認文件(編號: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區(qū)/縣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號____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結構為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層,建筑層高為____米。(該房屋戶型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及設施設備標準見附件三。)

  第三條 據房屋調查機構________測量,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共有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通過購買擁有劃撥土地上該房屋的有限產權。乙、丙雙方約定,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滿5年后,按照本合同約定或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規(guī)定轉讓該房屋的,乙方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

  第二章 房價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該房屋有限產權的單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平方米;根據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條載明的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乙方支付的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第六條 乙方應將房價款解入預售款監(jiān)管賬戶(監(jiān)管機構: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時應開具發(fā)票。

  第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確定該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

  (一)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二)甲方未在該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或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已解除;

 。ㄈ┰摲课輵杉追嚼U納的房屋維修資金已繳納完畢。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點辦理房屋驗收交付手續(xù)。

  驗收交付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下列資料:

  1、《住宅質量保證書》;

  2、《住宅使用說明書》;

  3、《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求提供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有關材料的,甲方應如實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約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該房屋交付的標志為下列第 項:

  1、甲、乙雙方簽署房屋驗收交付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xù)的.,甲方有權發(fā)出載明合理辦理驗收交付日期的書面催告書。乙方未按催告書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付手續(xù)的,則自催告書規(guī)定的驗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產登記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雙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價格申報、并申請該房屋的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小產證)

  第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該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條約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產登記機構轉移登記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質量及保修

  第十六條 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并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xù)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時間和范圍見《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七條 出現(xiàn)質量缺陷時,乙方可行使如下權利:

  1、該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該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標準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為實際的結構、裝修、設備與約定的結構、裝修、設備差價的____倍。

  第十八條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責任,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權自行修復,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修復費和違約金,修復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計價規(guī)定,違約金為修復費的____倍。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房屋質量標準認定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對修復費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對修復費予以認定,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六章 物業(yè)管理

  第二十條 甲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選聘________物業(yè)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yè)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見附件六),前期物業(yè)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訂了《業(yè)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七),乙方承諾自覺履行該《業(yè)主臨時公約》,違反《業(yè)主臨時公約》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維修資金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該房屋的全額房屋維修資金;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支付全額物業(yè)服務費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購和轉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權按照規(guī)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以下簡稱“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發(fā)生因全體房地產權利人及同住人遷離本市、夫妻離婚析產、家庭經濟發(fā)生重大變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后,可以申請丙方回購該房屋。丙方核實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書面征詢丙方行使回購權的意見。丙方可以行使回購權;丙方決定不回購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轉讓該房屋。

  丙方回購該房屋的,回購價格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機構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加以確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即按屆時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回購款。

  乙方向他人轉讓該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可以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其余____%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給丙方。乙方未按照規(guī)定支付其余____%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被回購或者轉讓的,所產生的稅費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購買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購買申請戶居住使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并不得設定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委會入戶等方式核實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狀況,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性質等行為(以下合稱不當行為)的,乙、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一)乙方應在丙方要求改正不當行為的書面通知所確定的期限內,予以改正;

 。ǘ┮曳接馄谖锤恼模瑧敯雌淇偡績r款的日萬分之 向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至實際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該房屋之日止;

 。ㄈ┮曳接馄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發(fā)生不當行為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當行為所獲收益,丙方有權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繳;

  (五)因乙方不當行為導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該房屋權利的,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丙方有權將乙方不當行為向社會公示,并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上海市社會信用聯(lián)合征信系統(tǒng)。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的 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乙方應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計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的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乙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三十條 甲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總房價款的 ____%計算,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金額后將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認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各方可通過協(xié)商進行補充或者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執(zhí)____份、乙方執(zhí)____份、丙方執(zhí)____份、房地產登記機構執(zhí)____份、________執(zhí)____份。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各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打勾選擇)

 。ㄒ唬┨峤簧虾V俨梦瘑T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署: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9

  根據“廣州嶺南國際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文件穗嶺南字E20xx〕39號”關于開展經濟合同大檢查的通知,本部對應通知所提出的各項要求,逐一對所負責的酒店出租物業(yè)的各項租賃合同做了一次徹底的大檢查,重新檢討租賃合同從制定、簽署及管理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制度是否完善,以及落實情況。以下是本部現(xiàn)行出租合同簽署的流程和管理規(guī)定的簡要說明,以及通過這次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情況匯報:

  一、花園酒店出租物業(yè)的合同簽署管理規(guī)定

  1、花園主要的出租物業(yè)主要包括有寫字樓、公寓和商鋪,如需租用的客戶須遞交以下文件給本部存檔:

  1)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復印,如租用寫字樓成立新公司,須由法人代表或親筆授權簽署合同;

  2)公司的聯(lián)系電話和地址;

  3)租用商鋪需遞交經營品牌代理授權書。

  2、合同使用統(tǒng)一的由酒店法律顧問審核及酒店內部審核一致通過的合同模板,如租戶需要增加及更改合同條款,需先咨詢酒店法律顧問意見,與客戶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送酒店內部審核。酒店內部審核程序:需通過使用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內稽組意見(10萬元以上),集團外派財務總監(jiān)等各部門審核通過。

  3、租金價格由本部根據市場價格制定,并通過酒店管理當局同意。

  4、合同由本部負責與客戶洽談業(yè)務的租務人員打印、部門總監(jiān)審核后,送酒店總經理簽署蓋章,再由該租務人員送租戶簽署,并跟催合同的存檔。

  5、花園首層商鋪、4樓以下寫字樓、商鋪的出租及續(xù)租,以及超過1年的租賃合同,需通過酒店遞交備忘錄給董事辦,送集團批示回復后,方可出租。

  二、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跟進的措施

  1、寫字樓租戶部分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

  共有7個租戶沒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酒店法律顧問許律師的意見,租戶沒有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酒店會承擔一定的監(jiān)管責任。為避免酒店承擔該監(jiān)管責任,本部已于3月19日再次發(fā)函給上述7個租戶,要求這些租戶須在收到本部發(fā)函的1個月內,遞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否則,本部將依照租賃合同中的有關規(guī)定考慮終止合同。

  2、租戶不愿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一直以來,本部都要求租用寫字樓租戶遞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由于部分公司特別是一些大公司,認為不合理,違反個人隱私。根據律師的意見,按合同法,簽署合同的主體是公司,不是個人。本部必須有該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上必須蓋有該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不是必須的。因此,本部不再堅持要求客人遞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寓租戶欠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由于租用酒店公寓都是些有實力的公司,大部分都是花園長期的客戶,基于這個原因,本部并沒有強制執(zhí)行要求公寓租戶遞交營業(yè)執(zhí)照。而且物業(yè)的同行也沒有這樣要求。根據律師意見,合同由公司簽署,租戶遞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便于本部明確了解合同簽署的主體的情況及責任。本部已要求租戶3月底前遞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給予本部存檔。

  雖然本店出租物業(yè)的經營業(yè)務已有20多年的歷史,合同的簽署及管理已制度化、流程化,但仍有可能出現(xiàn)合同條款沒有涵蓋的內容,或者執(zhí)行不到位的地方。特別是面對市場及客戶的不斷變化,只有通過不斷的實踐,不斷地更新完善我們的合同及管理制度,才能避免出現(xiàn)糾紛,保障業(yè)主的利益,從而更好地實施日常管理。

經濟合同 篇10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意義

  經濟合同審計是指由審計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過程和結果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檢查、評價和咨詢活動。經濟合同審計應當分為合同草簽前的審計、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審計和合同執(zhí)行結束前的審計。以實現(xiàn)對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計監(jiān)督、評價和咨詢。在當前,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工作,具有如下意義:

  1、可以幫助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經濟糾紛;

  2、可以強化企業(yè)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yè)務部門責任,避免經營風險;

  3、可以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指當事人就相關經濟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合同條款也已基本確定,但雙方尚未簽字前所進行的審計。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因為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在實質上就已經給企業(yè)造成了損失(企業(yè)形象、信譽方面的損失,甚至是經濟方面的損失)。

  故對于企業(yè)重要的經濟合同,企業(yè)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談判過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個過程的來龍去脈,又為以后的審計打下基礎。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確保經濟合同符合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需要;

  2、確保經濟合同的條款完整,意思表達清楚準確;

  3、確保經濟合同合法合規(guī)合理,避免經濟糾紛,預防經營風險。

  (二)應索取的資料。

  內容包括:

  1、對方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

  2、對方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3、對方單位介紹信、法人代表身分證,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授權委托證書;

  4、對方當事人開戶銀行賬號;

  5、對方提供的履行相應經濟合同能力的證明材料;

  6、選擇對牙簽訂合同的理由的書面報告;

  7、業(yè)務部門到對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對方地點、生產經營活動及管理情況、技術水平、履行經濟合同內容的能力等);

  8、經濟合同專草本。

  (三)審查的主要訂容。

  1、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必要性。

  包括:

  (1)明確經濟合同項目的內容,審查企業(yè)現(xiàn)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該需要;

  (2)是否已列入企業(yè)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或者其他計劃,且符合該計劃的要求;

  (3)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

  其內容為:

  (1)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是否有違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2)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yè)經營方針、政策、計劃的要求,履行該合同能否給企業(yè)帶來預期利益;

  (3)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

  (4)對方是否有履行該經濟合同的能力和誠意;(5)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簽訂合同的對象。

  3、審查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確。

  內容為:

  (1)審查標的的名稱是否規(guī)范;

  (2)審查數量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

  (3)審查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合理;

  (4)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合理;

  (5)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不同的經濟合同,其條款和內容不完全相同。我們下面以購銷合同為例,說明經濟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購銷合同應包括的主要條款:

  (1)產品的名稱(注明牌號和商標)、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

  (2)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3)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

  (4)產品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5)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及運費的承擔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等);

  (6)接(提)貨單位或者接(提)貨人;

  (7)交(提)貨期限;

  (8)驗收方法;

  (9)產品價格;

  (10)結算方式、結算時間、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

  (11)違約責任;

  (12)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在對購銷合同進行審查時,應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這些條款?所缺的條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條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準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據審查結束;提出詳盡的書面進意見,會同合同簽訂部門討論解決辦法,以完善合同,實現(xiàn)合同審計的印標。

  對于一些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還應咨詢法律顧問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問題。一般說來,在合同中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有:

  (1)與執(zhí)行該合同相關的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等稅金的代扣代繳的問題,特別是與個人或者外方簽訂的經濟合同;

  (2)與執(zhí)行該合同相關的服務及后續(xù)服務的要求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

  (3)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分擔問題,特別是技術服務或者技術轉讓合同。

  三、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審計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維護經濟合同的嚴肅性;

  2、檢查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條件,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為基礎,深入到合同執(zhí)行部門,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于未執(zhí)行或者未完全執(zhí)行的合同,查明未能執(zhí)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確通知對方。例如,分批銷售合同,查明對號是否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貨款是否按照合同規(guī)定條款及時足額支付。若對方沒有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企業(yè)是否采取相應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暫停供貨,或者簽訂其他補充協(xié)議等。

  2、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相關手續(xù)是否完備。首先,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規(guī)。按照經濟

  合同法的規(guī)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才合法:

  (1)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同意,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其次,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規(guī)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文書、電報、傳真等形式。

  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法、合理。

  4、審查經濟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四、經濟合同執(zhí)行結束前的審計

  即在經濟合同已經履行,即將清算,以解除雙方的合同經濟責任前所進行的審計。在正常情況下,千般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進行此類審計。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經濟合同應當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合同的清算審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竣工決算審計等。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專門研究,在此不述。

  五、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相關條件

  1、必須建立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經濟合同責任和企業(yè)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

  該管理制度應當明確規(guī)定審計部門、其他業(yè)務部門在簽訂和執(zhí)行經濟合同過程中的責任和權限;哪些經濟合同屬于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和辦理辦法;合同的審計要點。同時必須明確規(guī)定未經審計的重要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任何相關款項。這是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沒有該制度,合同審計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規(guī)范化,合同審計也就沒有制度依據,可有可無,或者流于形式。

  2、審計部門相應制訂較為詳細具體的經濟合同審計實施辦法,以指導企業(yè)經濟合同的審計。這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

  3、設立相應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專司經濟合同審計之職。規(guī)模比較大的企業(yè)可以下設專職合同審計部門,或者設專人負責經濟合同的審計。在人手不夠時,再聘請兼職審計人員,實施交叉審計。所聘請的兼職審計人員必須品質好、素質高、能力強、經驗豐富,并應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

  4、領導支持和重視經濟合同審計,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領導應在這些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人力上給予支持;在出現(xiàn)不同意見時,能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部門的正確意見;經常聽取審計部門對重要經濟合同審計結果的匯報,并對提出的問題督促及時處理。

  5、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支持是發(fā)揮經濟合同審計的關鍵。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合同審計時,應注意:不以監(jiān)督檢查者自居;遇到問題多聽取業(yè)務部門的意見;遇到不同意見,要采取分析說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業(yè)務部門提高經濟合同簽訂和執(zhí)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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