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合同范文集錦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經濟合同 篇1
甲方:
戶籍所在區(qū)(縣)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物
第一條 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投資建造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______已竣工,并辦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乙方取得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選房確認文件(編號: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區(qū)/縣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號____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結構為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層,建筑層高為____米。(該房屋戶型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及設施設備標準見附件三。)
第三條 據房屋調查機構________測量,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共有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通過購買擁有劃撥土地上該房屋的有限產權。乙、丙雙方約定,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滿5年后,按照本合同約定或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規(guī)定轉讓該房屋的,乙方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
第二章 房價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該房屋有限產權的單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平方米;根據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條載明的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乙方支付的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第六條 乙方應將房價款解入預售款監(jiān)管賬戶(監(jiān)管機構: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時應開具發(fā)票。
第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確定該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
(一)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ǘ┘追轿丛谠摲课萆显O定抵押權或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已解除;
。ㄈ┰摲课輵杉追嚼U納的房屋維修資金已繳納完畢。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點辦理房屋驗收交付手續(xù)。
驗收交付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下列資料:
1、《住宅質量保證書》;
2、《住宅使用說明書》;
3、《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求提供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有關材料的,甲方應如實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約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該房屋交付的標志為下列第 項:
1、甲、乙雙方簽署房屋驗收交付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xù)的,甲方有權發(fā)出載明合理辦理驗收交付日期的書面催告書。乙方未按催告書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付手續(xù)的,則自催告書規(guī)定的驗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產登記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雙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價格申報、并申請該房屋的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小產證)
第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該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條約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產登記機構轉移登記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質量及保修
第十六條 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并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xù)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時間和范圍見《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七條 出現質量缺陷時,乙方可行使如下權利:
1、該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該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標準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為實際的結構、裝修、設備與約定的結構、裝修、設備差價的____倍。
第十八條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責任,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權自行修復,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修復費和違約金,修復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計價規(guī)定,違約金為修復費的____倍。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房屋質量標準認定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對修復費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對修復費予以認定,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六章 物業(yè)管理
第二十條 甲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選聘________物業(yè)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yè)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見附件六),前期物業(yè)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訂了《業(yè)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七),乙方承諾自覺履行該《業(yè)主臨時公約》,違反《業(yè)主臨時公約》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維修資金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該房屋的全額房屋維修資金;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支付全額物業(yè)服務費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購和轉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權按照規(guī)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以下簡稱“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發(fā)生因全體房地產權利人及同住人遷離本市、夫妻離婚析產、家庭經濟發(fā)生重大變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后,可以申請丙方回購該房屋。丙方核實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書面征詢丙方行使回購權的意見。丙方可以行使回購權;丙方決定不回購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轉讓該房屋。
丙方回購該房屋的,回購價格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機構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加以確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即按屆時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回購款。
乙方向他人轉讓該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可以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其余____%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給丙方。乙方未按照規(guī)定支付其余____%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被回購或者轉讓的,所產生的稅費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購買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購買申請戶居住使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并不得設定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委會入戶等方式核實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狀況,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性質等行為(以下合稱不當行為)的,乙、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ㄒ唬┮曳綉诒揭蟾恼划斝袨榈臅嫱ㄖ_定的期限內,予以改正;
。ǘ┮曳接馄谖锤恼模瑧敯雌淇偡績r款的日萬分之 向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至實際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該房屋之日止;
。ㄈ┮曳接馄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發(fā)生不當行為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ㄋ模┮曳降牟划斝袨樗@收益,丙方有權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繳;
。ㄎ澹┮蛞曳讲划斝袨閷е卤绞栈胤课莼蛘咭云渌问较拗圃摲课輽嗬模a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丙方有權將乙方不當行為向社會公示,并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上海市社會信用聯合征信系統。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的 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乙方應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計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的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乙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三十條 甲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總房價款的 ____%計算,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金額后將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認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各方可通過協商進行補充或者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執(zhí)____份、乙方執(zhí)____份、丙方執(zhí)____份、房地產登記機構執(zhí)____份、________執(zhí)____份。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各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打勾選擇)
。ㄒ唬┨峤簧虾V俨梦瘑T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署: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2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幢_____號(第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玻┕ぶ杏龅疆惓@щy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常渌羌追剿芸刂频腵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 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guī)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經濟合同 篇3
【判斷題】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判斷題】
運輸合同中,因托運人托運貨物時的過錯造成多式聯運經營人損失,如果托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運單據,則托運人不再承擔責任。(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
因托運人托運貨物的過錯造成多式聯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托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運單據,托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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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法律特征
承攬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過程,而是工作成果,這是與單純的提供勞務的合同的不同之處。按照承攬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體力勞動成果,
也可以是腦力勞動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財產。
2.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工作質量、數量、規(guī)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qū)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期限等責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對標的物意外滅失或工作條件意外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故承攬人對完成工作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受到限制時,其承受意外風險的責任亦可相應減免。
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承攬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并對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擔風險。承攬人不得擅自將承攬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且對完成工作過程中遭受的'意外風險負責。但是如果經過定做人的同意,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攬人還是要負責的人。
承攬合同具有多種多樣的具體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條[1] 的規(guī)定,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應類型的合同。
5.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6.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作性。
7.承攬合同的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經濟合同 篇4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案情】
陸某系一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部經理,其于20xx年2月開始在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市內交通補貼 500元、國家各類補貼計200 元、職務津貼300元、服務費800元。陸某每月應得工資計6800元,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稅收,實際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為公司員工陸某還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貼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發(fā)放的津貼1000元;技術部經理可享受季度獎金。陸某可享受的手機通訊費補貼每月 800元。公司還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補貼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陸某向公司提出應引進最新的技術設備以提高公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料總經理認為陸某在公司面臨困難時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帶領技術部門攻克技術難題,卻給自己找借口,當即要求人事部與陸某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陸某發(fā)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稱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事部堅持只有寫進勞動合同的工資和津貼才作為補償金的計算基數;而陸某認為提成獎金、所有的津貼、住房補貼都是自己的收入來源,而且經濟補償金是應發(fā)工資的合計,而不應扣除稅收和自己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雙方各持己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20xx年1月15日,陸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計算了陸某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中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資及各類補貼、津貼)5411.8元、提成獎金合計67,399.7元(已扣稅)、防寒和高溫津貼2000元,故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應當為11,195.11元。經仲裁委員會調解,公司實際向陸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本案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發(fā)給陸某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月平均工資包括些什么內容?哪些是工資的范疇,哪些不是?我們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上述規(guī)定,工資性收人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應包括住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因為住房補貼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不是其應得的工資性收人,而手機通訊費未以津貼的形式發(fā)放給職工,而是按規(guī)定予以報銷的,這說明單位沒有將它列人工資支付總額。同時,經濟補償金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為計算標準,而不應以應發(fā)工資為準,即實際工資性收人是扣除社會保險金、公積金、稅收之后的所得。陸某要求以應發(fā)工資計算,并且住房補貼、手機通訊費報銷款均應計算在內,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提示】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范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guī)定區(qū)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于工資性收人范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資的。
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fā)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fā)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 篇5
【摘要】保險合同理賠糾紛的傳統處理主要包括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但這兩種處理方式都存在明顯效率低、高成本的特點,尤其不適宜處理案情簡單、標的額較小的保險合同糾紛。隨著保險消費者快速、低成本處理糾紛的呼聲日益高漲,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展了大量探索,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在各省市的派出機構也指導當地保險行業(yè)協會結合實際,大膽實踐,摸索出若干種新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模式。
【關鍵詞】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
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高度格式化和專業(yè)化的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經常發(fā)生因投保、續(xù)保、理賠而發(fā)生糾紛。傳統的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是訴訟和仲裁。但是這兩種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糾紛處理費用高,很多小額保險合同糾紛的保險人考慮到成本與效益的比例關系,不得不放棄應有權益。
其次,糾紛處理時間長。被保險人經常在漫長的訴訟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卻步,放棄了維權的努力。
再次,糾紛處理專業(yè)性差。從實際情況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員保險知識普遍比較薄弱,案件的質量難以保證。
最后,執(zhí)行有難度。某些保險公司雖然一審敗訴,但為了迫使被保險人對一審判決作出讓步,有意提起二審,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賠付義務,甚至在判決生效后也不積極履行判決書,迫使被保險人交納申請執(zhí)行費。
伴隨著我國加入時間貿易組織后保險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尤其在《國務院關于保險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xx〕23號)發(fā)布后,建立一種新型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成為保險業(yè)發(fā)展十分急迫的任務。
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相關的五種模式
上海模式。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保險合同糾紛?梢娚虾DJ皆诜缮蠎獨w屬人們調解制度范疇。
甘肅模式。由于采用了設立仲裁委員會分會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應歸屬于仲裁范疇。
安徽模式、山東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確歸屬的法律制度范疇。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推薦模式。在保監(jiān)會推薦模式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應采用哪種法律模式,但在“處理機制的運行模式”部分規(guī)定“結合我國保險業(yè)的實際,調處機構采用調解模式……此外,為提高處理機制的效率,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采用調解與裁決相結合的模式處理保險合同糾紛!
以上五種模式的關系。前四種均為省級保險行業(yè)協會制定,第五種模式,制定主體雖然是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但在該文件已明確其性質為“指導意見”所以,這五種模式相互平行,沒有效力等級區(qū)分。
糾紛解決是廣義的司法制度組成部分。保監(jiān)會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險行業(yè)協會在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僅僅依據通知建立新的就糾紛解決機制,不但難以與現有制度銜接,也破壞了司法制度的統一性。
2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若干制度評析
2.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構和人員
(1)保監(jiān)會模式。規(guī)定“可以在保險行業(yè)協會成立調解處理機構(以下簡稱“調處機構”)”。在具體案件的調處過程中,“被保險人對調處人員有選擇權。涉案保險公司的員工應當回避”
(2)甘肅模式。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分會,實際是仲裁機構的組成部分,但是聘請了若干保險業(yè)工作人員作為仲裁員。
(3)上海模式。①調解委員會置備有調解員名冊,供爭議各方查閱。②調解人員的選定基本上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
(4)安徽模式。①裁決員在主裁人領導下,負責具體裁決和調解工作,并實行回避制度。②裁決可以采用裁決員或者裁決組的形式。但對裁決組的人數未作規(guī)定。
(5)山東模式。①糾紛調解工作由本會辦公室從本會成員中指定調解員組成調解小組進行。②調解糾紛涉及調解員任職保險公司的、調解員與申請人有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的、調解員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內有人受聘于當事保險公司的,該調解員回避。
綜合以上情況,有幾點重要問題的對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議方式處理糾紛。從以上模式看,有的沒有規(guī)定,有的規(guī)定必須采取合議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議和獨任兩種模式供實踐中選擇。采取獨任方式更有利于時限該制度的設立目的,采用合議制容易失去快速處理機制的優(yōu)勢。
2)回避范圍問題。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處理結果,無論是調解還是裁決,均對被保險人一方沒有強制約束力,被保險人一方可以繼續(xù)采取其他方式維權。所以,當調處人員與爭議的保險合同沒有直接厲害關系的時候,可以不回避,這也切合我國保險業(yè)從業(yè)人員流動較大的現實。
2.2案件處理時限
(1)保監(jiān)會模式。調處工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20日內結案,經爭議各方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0日。
(2)甘肅模式。依據仲裁法律法規(guī)和仲裁規(guī)則。
(3)上海模式。調解工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
(4)安徽模式。對于裁決糾紛,裁決員或裁決組原則上應當在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裁決完畢。
(5)山東規(guī)則。調解糾紛應自受理立案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2.3 案件處理經費:保險行業(yè)協會是社會團體,處理合同糾紛不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國家沒有撥款,因此決定這項制度存續(xù)的關鍵問題之一是經費問題。
(1)保監(jiān)會周延禮主席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原則上我們不提倡收取被保險人的調解費用,但對保險公司一方,各地區(q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是否收取費用”
(2)上海模式。調解員因調解而可能發(fā)生的費用,由爭議各方在調解意向書中約定分擔和墊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規(guī)定了經費的來源包括“保險行業(yè)協會劃撥的費用”“參加裁決機制的會員公司交納的費用!薄捌渌戏ㄊ杖(如咨詢費等)。”
(4)山東模式!罢{解糾紛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蓖瑫r,保險公司在《保險索賠糾紛調解承諾書》中承諾“同意承擔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所發(fā)生的.費用!
保險行業(yè)協會的性質是“行業(yè)自律組織”,不是經營主體,其收費除了會費以外,應當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據。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制,而按照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一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險同業(yè)工會調解收費涉嫌違反法律法規(guī)。
3幾點建議
在當前保險市場誠信問題突出的情況下,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糾紛解決機制是保險機構和保險監(jiān)管者需要共同面對的復雜艱巨任務。筆者認為,建立該制度必須從根本上把握以下幾個關鍵法律問題:
從宏觀上,將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置身于我國司法體系之中,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照搬國外模式往往脫離中國司法體制的現狀,造成目前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不能適應中國實際,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無法開展或開展后形同虛設的現狀。這種脫離中國實際的做法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定位不清。有的試點地區(qū)將其定位為仲裁機構;有的試點地區(qū)將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但在具體規(guī)定上又違反了人民調解制度具體規(guī)定;還有很多地區(qū)根本沒有定位,在機制設立的文件中以保監(jiān)會通知為根據,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現有的探索還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的信任。保險公司普遍對糾紛處理機制抱有戒備。1.試點規(guī)定不利于保險公司。大部分規(guī)定無論勝負,均由保險公司承擔費用。2.訴訟和仲裁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下作出的處理僅僅約束保險公司一方,保險公司在處理后不得再通過訴訟仲裁尋求保護,被保險人則可以不受約束,即可以選擇接受該處理結果,也可以反悔并通過訴訟仲裁獲得更多利益。3.“強制裁決”涉嫌違法。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中均強調了人民調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則,當事人不接受調解的,不可以強行調解,調解協議應當雙方自愿,不可以強制裁決。
三是被保險人也對這種機制充滿了懷疑:1.處理糾紛的人員大部分都是各保險公司的在職和退休工作人員,其公正性受到懷疑。2.部分保險公司不參加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這些公司的被保險人不能獲得快速處理機制的保護。
為了獲得雙方信任,必須公平合理設定雙方權利義務。傷害任何一方基本權利和不公平待遇都會使這種實踐喪失生命力。
筆者建議:
第一:在收費問題上,如果將機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則不應當收費;如果將制度定位為仲裁制度,則按照相關規(guī)定收費。
第二:在處理機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調解機制的制度資源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第三:充分尊重合同雙方意見,取消強制裁決和剝奪一方訴訟權的規(guī)定,只有在雙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體現調處機制的優(yōu)越性。
第四:終止各地區(qū)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模式,以適應全國保險統一市場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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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篇6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谌鶙l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經濟合同 篇7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zhí)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jié)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guī)定寫明,法律沒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yè)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四十六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jiān)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yè)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yè)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yè)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yè)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yè)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yè)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fā)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帛;能拒腐蝕,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yè)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yè)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yōu)簽約,嚴格履約,節(jié)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guī)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guī)。
第五十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法人委托書。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fā)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二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yè)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y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xù),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司各企業(yè)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y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yè)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y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經濟合同 篇8
一、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當前,在企業(yè)經濟活動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這些風險:
(1)書面經濟合同未正式簽訂。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書面經濟合同極為重要,是利益相關方約定的重要憑證。然而,一部分企業(yè)對合同簽訂不夠重視,僅僅通過口頭協議、電話或清單予以交易,給合同履行帶來。風險。
(2)經濟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一些企業(yè)雖然能認識到經濟合同的重要性,但對合同內容、簽訂要求及規(guī)范性認識不到位,進而出現約束不明確、條款不全、責任不清等情況,易引起相關利益方的糾紛,給企業(yè)帶來損失。(3)經濟合同履行監(jiān)管不到位。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合同是企業(yè)經營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諸多企業(yè)并未做好合同履行監(jiān)管工作,沒有建立經濟合同管理的專門制度及機構,很難規(guī)范合同簽訂,也無法有效監(jiān)管合同的履行[1]。
二、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對策
1.強化培訓,提升認識
為提高企業(yè)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度,應對企業(yè)相關人員,尤其是管理者進行系統、全面的合同業(yè)務知識培訓,以提高他們的認識度。對于從業(yè)人員而言,應積極學習經濟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等知識,認真研讀上級管理部門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在合同簽訂、管理中做到合法合規(guī),以避免合同糾紛發(fā)生。對于經濟合同管理人員而言,應在業(yè)務培訓基礎上,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意識。應積極學習經濟合同風險的管理和防范知識,包括風險產生機制、風險類型等,并掌握規(guī)避風險的措施,通過理論和技能提升自己的業(yè)務素質,進而提升經濟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從業(yè)人員還應積極借鑒和學習他人優(yōu)秀經驗,擴充自己的思路[2]。
2.健全機制,明確任務
在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中,應明確各部門責任,并督促業(yè)務部門積極做好自身各項工作,并加強合作一同防范合同風險[3]。首先,企業(yè)應建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并配置專業(yè)人員,讓其擔負經濟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時還應明確該部門的職責。其次,應將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yè)發(fā)展需要和實際情況具體細化到各業(yè)務部門。在簽訂和履行經濟合同中,應協調和組織好各部門參與進來,完善和規(guī)范合同,以形成多部門參與的經濟合同風險防范及管控機制。
3.完善制度,規(guī)范管理
因企業(yè)所在行業(yè)的差異,使得業(yè)務合同內容也不盡相同,進而也使經濟合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異。為確保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合法合規(guī)性,應做好這幾點:一是企業(yè)應建立和完善經濟活動相關制度,需要根據自身發(fā)展實際,嚴格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政府部門制定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適合自身經濟合同管理的制度,通過這種制度來明確人員配置、人員職責及相關部門的權責。二是應強化合同用章管理。經濟合同用章是企業(yè)簽訂合同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具體憑證,應設專人專管,實現專章專用,以規(guī)避合同用章濫用而引起的合同糾紛。三是應制定企業(yè)對外合同簽訂的授權和審批制度。對于此方面的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規(guī)范授權及審批等行為,以有效防范合同風險。
4.加強審核,強化監(jiān)管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必須對合同的內容進行細致、全面的審核。首先,應對合同簽訂中對方資質和實際狀況進行詳細調查,包括經營業(yè)務、經營狀況、簽約資質等方面。其次,應對經濟合同的文本格式進行有效審查,以確保合同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標準,保證基本內容、條款完備。再次,應對經濟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細致審查,應保證合同條款無違法違規(guī)的情況,各條款間不存在矛盾,且語句要清晰無其他語義,標點符號應用規(guī)范和準確等。最后,應加強對外合同簽訂依據審查,以保證合同符合企業(yè)內部管理需要,確保合同的立項、資金構成等有足夠依據。另外,還應對加強合同履行監(jiān)管,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的實際狀況,及時有效掌握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或不足,并采取補救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合同如期合法有效履行,可有效避免合同風險的發(fā)生。
三、結語
經濟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yè)經營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復雜而又繁瑣,但又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生存和穩(wěn)定發(fā)展。因而,要充分認識到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給予足夠的重視,落實好各項管理工作。企業(yè)應樹立合同風險防范和管理意識,建立管理機構,完善合同管理機制及相關制度,同時強化企業(yè)內部管理,明確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職責,促進合同管理能力提升,進而有效防范和規(guī)避企業(yè)經濟合同風險,確保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經濟合同 篇9
20xx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提早復習才是關鍵,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分為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很多知識點需要大家理解記憶。
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條件續(xù)訂而勞動者拒絕
用人單位決定不續(xù)訂或降低條件續(xù)訂(不留用)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不營業(yè))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不營業(yè))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多項選擇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有( )。
A.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均屬于“不營業(yè)”,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可導致勞動合同關系終止的有( )。
A.勞動合同期滿
B.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C.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D.女職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經濟合同 篇10
甲方:惠豐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工作單位:
乙方現住址:
乙方聯系電話:
乙方與被擔保人系 關系。被擔保人系 人,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
在聘用期間被擔保人應嚴格履行甲方的'所有規(guī)章制度,嚴守甲方的商業(yè)機密,聘用期間被擔保人出現違法、違紀、違章現象,出現挪用公款、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乙方負責賠償被擔保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我自愿做 同志在惠豐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的經濟擔保人,在此期間出現上述經濟問題由我承擔。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戶口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居委會證明材料及單位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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