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簽訂合同范文六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diào)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簽訂合同 篇1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現(xiàn)針對貴司簽訂的有關委托合同,結合委托合同的主要條款,提出以下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當事人條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簽訂合同前認真審核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
二、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nèi)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nèi)發(fā)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一)受托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遵守委托指示、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受托人應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依法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對委托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2.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委托事務情況向委托人報告。設定受托人的報告的義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如下內(nèi)容:受托人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根據(jù)委托人的請求或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議與指示。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完畢時,應當向委托人全面報告委托事務的辦理經(jīng)過和結果,并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和證明文件。
3.轉移利益與權利的義務。受托人應將辦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托人。
4.受托人的責任。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托人不辦理委托事務或疏于必要的注意,應承擔過失的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聽從委托人的指示、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也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及時將有關權利和利益轉移給委托人,應視為對委托人財產(chǎn)權的侵害,既可能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也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二)委托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所謂受托事務所必需的費用,是指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為了達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結果而必須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費用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當事人雙方應依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予以決定。
2.付酬義務。對于有償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一般情況下,委托人支付報酬并不以受托人成功地處理受委托事務為要件,但若有特別約定時,應從其約定。而委托事務的處理,雖不以處理成功為必要,但一般都須處理完畢,委托關系方為終止。 3.賠償責任。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非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得向委托人請求賠償。委托人應對自己的委托負責,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報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shù)模腥藨敯醇s定支付報酬,報酬的數(shù)額、支付期限、支付的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jù)。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guī)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shù)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shù)囊罁?jù)。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爭議解決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并協(xié)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訴訟解決。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與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爭議采用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表述視為沒有約定。
仲裁方式,需雙方有明確的約定方可申請仲裁,且約定的仲裁機構必須明確,如明確約定“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訴訟方式,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因此,建議貴司在簽訂合同時選擇有利于己方的爭議解決方式。
簽訂合同 篇2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yè)、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jīng)公正或認證。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托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nèi)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shù)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tài);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nèi)容。
簽訂合同 篇3
根據(jù)經(jīng)濟合同法,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訂購產(chǎn)品條款:
第二條訂貨
。ㄒ唬⿲嶋H訂購以訂購單形式確定,每款最低訂購數(shù)量為 。
。ǘ┯嗁徫锲返钠贩N、規(guī)格、數(shù)量及交貨日期以訂購單為準。
。ㄈ┮曳绞盏接唵,需在 個工作日內(nèi)對貨期進行確認,然后簽字回傳。
第三條交貨
。ㄒ唬┙回浫掌冢 從下單之日起 天內(nèi)交貨(乙方送貨的,到貨日期以甲方實際簽收之日為準;甲方自提以通知提貨之日為準)。并以采購訂單上的交貨日期為準。
。ǘ┙回浄绞剑
1、乙方送貨到甲方工廠倉庫(運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發(fā)貨到 市內(nèi) 縣內(nèi)貨運站(運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自提。
3、乙方發(fā)貨到 市內(nèi) 縣內(nèi)貨運站(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自提。
。ㄈ┙回浀攸c:
1、市縣 區(qū) 街 號。
2、 市縣內(nèi)自提。
(四)簽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時應按送貨單進行清點,甲方經(jīng)辦人簽收確認。
第四條包裝規(guī)格
(一)標準紙箱裝包裝,紙箱不能破爛。紙箱不回收。
。ǘ┘埾漤殬俗R產(chǎn)品代碼、名稱,數(shù)量。
。ㄈ┊a(chǎn)品包裝物: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包裝。紙箱不回收。
第五條 質量與檢驗標準
。ㄒ唬 乙方須保證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符合國家標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甲方出具的《企業(yè)檢測標準》之___________________。驗收以甲方確認樣板為準。凡屬不符合認定標準的均為不合格品,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
(二)異議:甲方在產(chǎn)品驗收或使用過程中對產(chǎn)品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立即封存有關的產(chǎn)品,并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異議后,應在 天內(nèi)會同甲方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并對有質量瑕疵的產(chǎn)品提出返工、更換、退貨等處理意見。
。ㄈ┮、欠裝:訂貨數(shù)量在套(件)以下,交貨數(shù)量與訂貨數(shù)量誤差在 %以內(nèi)的,按實際交貨數(shù)量進行結算,按實際交貨數(shù)量進行結算;超過此標準的,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按實際交貨數(shù)量收貨及結算。
。ㄋ模┎缓细衿诽幚項l款:抽檢不合格率高于、等于%的由乙方三天內(nèi)收回并處理至符合標準。
第六條 付款條款(注:實際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
乙方需提供與簽訂合同一致的單位賬號。
A、貨到驗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貨到驗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貨到驗收合格后5天內(nèi)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談)
第七條保證
。ㄒ唬┘追綉匆曳降囊筇峁┊a(chǎn)品準確的相關資料,并保證乙方不因生產(chǎn)產(chǎn)品而導致對第三方權益的侵害。如有違此保證,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保證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符合國家標準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及甲方要求。并保證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產(chǎn)品而導致對第三方權益的`侵害。如有違此保證,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通知
本合同簽訂后,除另有約定外,雙方對合同內(nèi)任何約定的變更、中止的請求或聲明、任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事件等均應在合理期限內(nèi)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并承擔被通知方由此已發(fā)生的損失,必要時雙方須對變更內(nèi)容進行書面認可。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指的“損失”,得包括相關的生產(chǎn)成本、預期利潤、支出(包括因產(chǎn)品原因造成的賠償、為減少前述損失而發(fā)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以上損失為累加計算的。
。ㄒ唬┮曳接馄诮回浀模瑧蚣追街Ц队馄诮桓恫糠之a(chǎn)品金額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及拒付貨款,甲方因此發(fā)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ǘ┘追接馄谥Ц敦浛畹模瑧蛞曳街Ц敦浛罱痤~%違約金。乙方有權不按訂單日期交貨。乙方因此發(fā)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ㄈ┘追皆谝曳介_始生產(chǎn)后對產(chǎn)品的質量和數(shù)量等要求變更的,當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條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預測、不可抗拒之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確履行的,不屬違約,但應在上述原因發(fā)生后三天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響持續(xù)超過 天者,另一方有權中止合同的履行,發(fā)生之損失各自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對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得循平等協(xié)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尋求解決方法,對無法達成一致解決意見者,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訴訟)。仲裁(訴訟)期間,除因仲裁(訴訟)導致無法履行的條款外,其它條款的履行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雙方在合同履行中達成與本合同相關的補充和修改協(xié)議如、質量標準協(xié)議、采購訂單、補充協(xié)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應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解釋
本合同除雙方約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合同一經(jīng)簽字蓋章,即告生效。訂購單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若國際方面涉及到產(chǎn)品相關原材料價格有較大浮動時,乙方必須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單價變動經(jīng)雙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執(zhí)行。
第十七條本協(xié)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 篇4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xiàn)不必要的矛盾,出現(xiàn)矛盾時也有據(jù)可查,避免出現(xiàn)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chǎn)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jīng)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guī)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shù)胤康禺a(chǎn)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shù)量。質量指房屋的內(nèi)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shù)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shù)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jù)。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jīng)協(xié)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nèi)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yè)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yè)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yè)管理費則由物業(yè)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yè)公司以自己的經(jīng)營活動為所有業(yè)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yè)管理費。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房屋面積是否確實。常有這種情況,租房實際測量的面積比合同上少,這種情況,可以按單位面積扣款,明確載于合同上。
(2) 明確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攤。
(3) 明確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項的具體交納辦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種物品交接清單上簽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義是作為房租遲繳或損壞建筑及物品等情況發(fā)生時的風險費用。合約期滿后,若未發(fā)生以上情況,押金應退回給租方。 (6) 須注明天災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須由承租方負責。
(7) 核實出租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擁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及協(xié)助。
簽訂合同 篇5
要看你是找房產(chǎn)中介還是自己找的房子了,如果找房產(chǎn)中介的話,要根據(jù)當?shù)氐木唧w房租來看這套房子值不值這個價,因為中介方一般都會按房東給的價格多報的,所以你自己要小心點,不要被蒙了,盡量往低的價格走,因為中介房心里有底的,就算你給的.價格太離譜了,他們也會幫你另外找房子,因為他們要賺錢嘛!
租房時如果你已經(jīng)看到滿意的房子,這時打算跟房東簽定“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1、你要叫房東拿房產(chǎn)證原件給你看,然后要他復印一份給你。
2、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chǎn)證上一致),室內(nèi)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yè)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3、還需注意一點,就是有的是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話,簽合同時要讓房東親自來簽,不是不行的話,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謝謝支持!本授權委托書有關事項如有變更,以收到書面通告為準,否則一直有效。房屋具體地址等”這樣會比較保險一點的。
4、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chǎn)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簽訂合同 篇6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qū)別
《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jīng)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xié)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
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guī)范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并簽字蓋章。在各種經(jīng)濟合同,保證是經(jīng)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jīng)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并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
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nèi)容,并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qū)別,以免上當。
(3)保證范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xié)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確。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jiān)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戶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俦WC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后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jīng)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么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
、诒WC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么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jīng)營管理的一定財產(chǎn)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yōu)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chǎn)所有權或者經(jīng)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chǎn)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
聯(lián)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要將其財產(chǎn)提供抵押,一般要經(jīng)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yè)的財產(chǎn)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jù)《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轉換經(jīng)營機制條例》第
五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對一般固定資產(chǎn)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于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經(jīng)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抵押無效。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qū)分財產(chǎn)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chǎn)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chǎn)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chǎn),也可以是不動產(chǎn),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chǎn)。
(3)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jù),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jīng)常使用的擔保形式。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范圍。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并不是說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chǎn)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
而農(nóng)副產(chǎn)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shù)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guī)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于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guī)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guī)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
4.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shù)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chǎn)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然而,預付款的大量使用,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預付款這一手段,通過簽訂合同,騙取預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預付款到手就揮霍用盡,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業(yè)單位上當受騙,落得個錢貨兩空,損失慘重。簽訂合同時,應吸取教訓,不要隨便約定預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確需要預付款,也要謹慎從事,以防上當受騙。
(2)預付款的適用范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jīng)國家批準的項目才能采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qū)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qū)別:①性質不同。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措施,而預付款僅是一種預先給付,不具有擔保性質;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訂立定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時,預收的一方應如數(shù)退還預收的貨款及利息,而不論是預付方違約,還是預收方違約,也不論是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預付款都應返還,而且不是雙倍返還。
③適用范圍不同。對于定金,除幾種合同按其性質不需要給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約定給付定金,而對于預付款則有較多限制,一般不允許預收預付;
④預付的數(shù)額也有所不同。預付款可以是合同總金額,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預付定金則限制在一定數(shù)額之內(nèi)。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給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而預付款必須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給付對方。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qū)分預付款和定金,屬定金的就明確寫上定金,屬預付款的則寫明是預付款,不要混用,以免雙方發(fā)生糾紛。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xié)商解決、調(diào)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xié)商或調(diào)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當協(xié)商或調(diào)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合同糾紛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當事人可在合同上約定:凡約定仲裁條款的,發(fā)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相反,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糾紛是提交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的約定起到?jīng)Q定性作用,簽訂合同時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xù)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xié)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不能使合同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簽字。
蓋章、批準、公證、簽證等手續(xù)。這些簽約手續(xù)無論是對合同生效,還是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1)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條款議定后,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簽字蓋章是當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條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憑據(jù),凡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一旦簽字蓋章后,合同便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簽字蓋章是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手續(xù)。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通過審查發(fā)現(xiàn)有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
審查合同文本時,應多征求有關業(yè)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業(yè)務人員在外協(xié)商達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簽字蓋章,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后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于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經(jīng)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委托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nèi)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
①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趩挝还禄蚝贤瑢S谜率菃挝粚ν膺M行活動的重要憑據(jù),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蹫榉乐勾砣藶E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采取先訂合同后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2)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xù)后合同才生效,那么,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xù)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xù)或到有關簽證部門辦理合同簽證。如果合同有保證人的,辦理公證或簽證時,應通知保證人一同前往辦理,經(jīng)過公證或簽證的合同應一式幾份,其中公證或簽證部門保存一份,各方當事人分別保管一份。
(3)報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須由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經(jīng)批準才能簽訂,否則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jīng)清楚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之間有什么差別了吧。實踐中,我們對于訂立合同一般都稱之為簽訂合同,這還請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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