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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11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chǎn)抵押,并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因抵押物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xù)。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ǘ┙杩詈贤男衅陂g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jīng)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ㄈ┮曳降睦^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ㄒ唬┲Ц短幏值盅何锼栀M用;
。ǘ┣鍍斀杩钊饲芳追劫J款罰息和利息;
。ㄈ┣鍍斀杩钊饲芳追劫J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ㄋ模┲Ц镀渌M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ㄒ唬┫蚣追教峁┑囊磺匈Y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ǘ试S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chǎn),以便檢查;
。ㄈ┰诠ぷ鲉挝、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ㄋ模┰谡加性摰盅何锲陂g,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ㄎ澹┊斢腥魏卧V訟或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chǎn)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
、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zhí)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fā)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yè)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fā)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jù)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jù)銀行有關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xù)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xù)。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xù)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shù)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xié)議的,乙方可拒絕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為準執(zhí)行,并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3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__人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委托銀行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___年_____字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jù)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4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資金發(fā)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當?shù)刈》抗e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guī)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xié)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5)有規(guī)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資產(chǎn)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shù)刈》抗e金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chǎn)抵押,并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虻盅何镌斐森h(huán)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xù)。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jīng)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5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發(fā)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有關當事人及貸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
身份證明編號:________
住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手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表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表
貸款資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劃付到以下賬戶:戶名: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賬號:________,即為借款人收取了貸款。
表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及抵押房屋概況
此處簽章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第一頁和第二頁內容的認可和確認。
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第二條總則根據(jù)《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jīng)合同各方協(xié)商一致,貸款人受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三條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一、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表一所列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用于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購買自住住房具體描述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不得改變用途,貸款人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即監(jiān)督貸款準確劃入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賬戶(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
三、本貸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開始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執(zhí)行合同約定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當日相應期限檔次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約定的貸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則本合同將按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執(zhí)行。
第四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貸款劃付后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借款,每月還款日為貸款劃付日的在該月的對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若在某月沒有對應的還款日,則設定當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
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活期存款賬戶,且保證所提供的賬號真實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直接扣劃約定的月還款額,借款人應在該賬戶內保持足以按約定的月還款額還款的存款余額,以備貸款人劃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一。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月最低還款額是國管中心按確定的方法計算的每月最低還款金額,本合同履行期間月最低還款額的調整按其有關文件執(zhí)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可以調整月還款額,但調整后的月還款額不得低于本合同確定的月最低還款額,否則視為無效調整;調整后的月還款額高于剩余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的,貸款人按照剩余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進行劃收。借款人調整的月還款額應為一元的整數(shù)倍(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或承諾償還逾期貸款除外)。調整月還款額應于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三個工作目前,按照國管中心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貸款人于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劃收借款人還款時,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款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貸款人按約定的月還款額劃收;不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貸款人實際劃收的金額小于月最低還款額,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還款額,或貸款到期日須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劃收,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款不足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并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和計算辦法計收罰息,直至該款項清償之日為止。
五、貸款逾期,貸款人按國管中心規(guī)定的頻率執(zhí)行逾期金額的扣劃,直至借款人足額清償。
六、本合同中的“約定的月還款額”是指:
1、借款人未調整過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的月最低還款額;
2、借款人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調整后的月還款額;
3、劃收當期,借款人未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調整的月還款額;
4、借款人多次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貸款人劃收前借款人按規(guī)定辦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調整金額。
七、貸款人劃收借款人還款資金的償還順序如下:
1、貸款未逾期的,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2、貸款逾期的,按照先還逾期部分,后還非逾期部分的順序進行償還。對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時間先后順序,逐期償還,對于同一期逾期貸款,按罰息、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八、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方式對本貸款執(zhí)行新的貸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借款人在執(zhí)行新的貸款利率的次月按調整后的月最低還款額按期還款,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無論借款人與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業(yè)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購置、建造、大修等原因發(fā)生何種糾紛,都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借款人與房屋出賣人協(xié)議解除合同或者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解除時,應當將貸款本息一次性返還貸款人。
第五條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可采用以下兩種途徑:
1、在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
2、在非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借款人與國管中心另行約定還款日進行償還,每期限約定一次,須在還款日三個工作日前向國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對于提前償還的全部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貸款實際使用期間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chǎn)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條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價值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chǎn),在抵押期間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產(chǎn)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房產(chǎn)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房產(chǎn)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在抵押房產(chǎn)受到任何損毀無法恢復、被司法機構查封、扣押或價值減少時,抵押人須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貸款擔保。
三、抵押人應積極配合貸款人辦理房產(chǎn)抵押手續(xù),并承擔與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稅費、登記費等費用。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交由貸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產(chǎn)的,應先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提前還款手續(x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執(zhí)行。
五、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房產(chǎn)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且租賃合同中須注明:自租賃房產(chǎn)的抵押權人發(fā)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起30日內,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須退還該租賃房產(chǎn)。
六、貸款期間,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本貸款所購房屋。
七、貸款人可按照國管中心的要求將本合同項下債權和抵押權一并轉讓他人,抵押人應繼續(xù)按照本合同對轉移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直至債務清償完畢。同時,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代表借款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并簽署有關文件。
八、抵押期間,貸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權對抵押房產(chǎn)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
九、抵押房產(chǎn)的處理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處理抵押房產(chǎn)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產(chǎn)的稅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二)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罰息;
(三)清償本合同項下剩余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和賠償金;
(四)剩余金額退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chǎn)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時,貸款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十、借款人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抵押解除,貸款人應協(xié)助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按影響的天數(shù)和金額,每天支付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0.4‰的違約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手續(xù);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支付有關費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貸款,即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本貸款;
(五)抵押人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chǎn)出租、出售、轉讓、贈與、遺贈或重復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復抵押房產(chǎn)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
(七)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違反《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借款人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約定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計收罰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貸款的,就貸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三)借款人發(fā)生本條第二款違約情形,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如發(fā)生本條第二款所述任何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停止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二)發(fā)出各種形式的貸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貸款提前到期;
(四)發(fā)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費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關費用”包括以下費用:
(一)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
(二)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或為保證貸款債權不受損害而替借款人墊付的各種費用;
(三)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要求為本合同辦理公證的,公證費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日期的計算
貸款人向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通知,其日期的計算均從貸款人將通知交付郵局之日,或將通知直接送達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的住址之日,或從傳真、電報、電傳發(fā)出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向貸款人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的日期計算亦按上述方法執(zhí)行。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和解除須由有關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死亡或傷殘,借款人或其抵押房產(chǎn)的繼承人應及時書面告知貸款人和國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發(fā)生其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其財產(chǎn)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愿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承擔的所有義務的,在簽署《履約保證書》后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否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的約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因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金融規(guī)章。
二、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協(xié)商無效時,應向國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簽字,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進行公證,則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續(xù)后,于公證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借款人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包括單位電話、住所電話和移動電話)以及工作單位、單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變動,應于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應采用在貸款人網(wǎng)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條附則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貸款人各執(zhí)一份,國管中心執(zhí)兩份,用于抵押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關各方簽字(蓋章)
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經(jīng)辦人見證:________(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6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
1、住房公積金貸款保 證人 :
商業(yè)貸款 保證人:
2、 抵押 人:
3、 質押 人:
協(xié)議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和編號為--的《個人住房(商業(yè)用房)借款合同》(上述兩份合同以下一并簡稱“借款合同”),現(xiàn)補充條款如下:
一、組合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其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借款組合;該借款組合由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 住房貸款 構成。
二、借款人的借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商業(yè)銀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借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劃付______于開戶行______設立的賬號______,即為借款人收取了借款。
三、組合貸款分別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商業(yè)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出現(xiàn)違約行為,無論其違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還是違反《個人住房(商業(yè)用房)借款合同》約定,只要該違約符合上述任一合同中借款人提前清償 債務 或合同提前到期的條件,貸款人均有權要求借款人全部清償組合借款,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四、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開立兩個還款賬戶,分別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貸款。
五、借款人正常還款應分別按照《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商業(yè)用房)借款合同》約定執(zhí)行;
借款人提前還款,不設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yè)貸款償還分配比例,由借款人自主選擇提前償還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yè)貸款;
組合貸款中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出現(xiàn)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償還應按照《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相關約定執(zhí)行;組合貸款中借款人商業(yè)貸款出現(xiàn)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償還應按照《個人住房(商業(yè)用房)借款合同》相關約定執(zhí)行。
六、組合 貸款擔保 方式為______。
a、抵押+第三方保證擔保
抵押+第三方保證擔保是指抵押人以 房屋抵押 ,為組合貸款債權提供擔保,由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為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______為組合貸款中商業(yè)貸款提供自貸款發(fā)放至抵押登記完成期間階段性 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
b、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以房屋抵押,為組合貸款債權提供擔保。借款于抵押登記完成后發(fā)放。
c、質押擔保
質押擔保是指出質人以質押財產(chǎn)出質,為組合貸款債權提供擔保。借款于質押手續(xù)完成后發(fā)放。
七、抵押人或出質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質物為編號為______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和編號為______的《個人住房(商業(yè)用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的本息、罰息以及相關費用提供擔保。
八、借款合同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抵押登記之日設立。
九、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公積金貸款保證人:
商業(yè)貸款保證人:
抵押人:
質押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7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wǎng)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負責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wǎng)址:
為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jù)《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
一、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咨詢,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出審查意 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并協(xié)助借款人辦理公證、保險、評估、 抵押(備案)登記及其他貸款手續(xù)。
二、協(xié)助甲方受理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申請,提出調查報告及審查意見,簽訂項目合作 協(xié)議,監(jiān)管保證金帳戶。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發(fā)放公積金貸款,回收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辦理公積金貸 款結算業(yè)務。
四、對借款人、擔保人、合作項目等實施貸后監(jiān)督檢查,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受理借 款人申請?zhí)崆斑款等變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內部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對公積金 貸款檔案進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 建立 貸款管理臺帳,并將電子信息及憑證、報表等紙質資料按約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條 委托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及帳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定向用于職工購買自住住房。
二、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審批意見為 準。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甲方在乙方開立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帳號為 ;乙方為甲方設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 款帳戶,帳號為 。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程序 一、乙方負責受理貸款申請,調查核實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審查意見報甲方審批;對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原則上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報 送甲方。 二、甲方審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審批意見,確定貸款的金額、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審批的意見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 并辦理其他相關手續(xù)。
四、乙方辦理貸款手續(xù)后向甲方送達相關資料;乙方原則上應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五 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xù)并報送甲方(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對貸款手續(xù)
核對無誤后, 按時足額將貸款基金從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劃入委托 貸款賬戶,由乙方負責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入售房單位售房款專戶;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須劃入事前約定的專門帳戶。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對貸款的發(fā)放、回收、結算、管理等全過程擁有決 策權。
二、按規(guī)定在乙方開立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專門帳戶。
三、審批貸款合作項目,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四、因業(yè)務需要,可到乙方查閱委托貸款檔案資料。
五、對乙方承辦的委托事項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考核。
六、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七、按時足額提供發(fā)放貸款所需的委貸基金。
八、按本協(xié)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辦理委托貸款的手續(xù)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及相關規(guī)定的委托事項。
二、不承擔貸款風險,不墊付委貸基金。
三、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受托事務,不得無故拖延。
四、對借款人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及借款條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具有審查義務,對貸 款用途的專一性、資金劃撥的安全性具有監(jiān)管義務。
五、將協(xié)助回收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向甲方提供擬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項目及開發(fā)單位的相關信息資料。
七、按國家金融監(jiān)管方面的規(guī)定,協(xié)助甲方對委托貸款實施風險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積金貸款資金。
八、及時將貸款發(fā)放、回收、結算等相關業(yè)務資料送交甲方,按時向甲方報告受托事務 辦理情況。
九、配合甲方對受托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
十、按本協(xié)議約定向甲方收取手續(xù)費。
十一、嚴格執(zhí)行甲方制訂的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guī)定。
第六條 關于組合貸款的約定
一、組合貸款指向同一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積金貸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而組成的個人住房貸款。 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 商業(yè)性貸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審批,設置同一擔保條件。借款人違約需處分抵押物、追索保 證人連帶保證責任, 或發(fā)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按約定進行賠償時, 甲乙雙方按屆時各 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二、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 可同時向乙方申請商業(yè)性個人 住房貸款,乙方承諾作為組合貸款的配套銀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第七條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債務時,無論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均 由乙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乙方怠于起訴的,甲方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積金貸款的訴訟費用 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組合貸款的訴訟
費用等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債權比例各自承擔。
第八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而知悉或取得對方或第三方的資料或信息應視為各方的`商業(yè)秘 密或個人隱私,未經(jīng)法律許可或當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協(xié)議以外的用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xié)議按時足額提供貸款基金,乙方可拒絕發(fā)放委托貸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未按本協(xié)議向乙方支付手續(xù)費的,乙方有權拒絕繼續(xù)承辦委托事務,并可 要求甲方及時補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約定發(fā)放及回收委托貸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經(jīng)濟損失的,乙方 應負責賠償。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償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在辦理委托貸款業(yè)務中, 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受 理、審查貸款,或錄入的貸款管理信息及辦理貸款手續(xù)的差錯嚴重,或催收逾期貸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積金貸款檔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損失、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損害職工權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考核后扣減手續(xù)費外,還可要求乙方賠 償已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直至取消受托資格。
第十條 委托業(yè)務的考核
甲方對乙方辦理委托業(yè)務的情況按百分制進行考核并與手續(xù)費掛鉤, 考核按平時重點抽 查、半年進行檢查、年終全面考核的方式進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報考核結果,年終考核 完畢后向乙方通報全年考核結果;具體考核內容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業(yè)務考核 《 表》 。
第十一條 委托業(yè)務手續(xù)費
一、甲方以當年實際收回的委托貸款利息收入的 5%為基數(shù),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實得分 值計算手續(xù)費; 計算公式:乙方年度貸款手續(xù)費=乙方全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收入 5%實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對乙方全年考核完畢后,一次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清全年貸款 手續(xù)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的內容
一、甲乙雙方應將各自制定或執(zhí)行的涉及公積金貸款(含組合)的相關文件、手續(xù)事先送 對方認可備案,發(fā)生變動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和相關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手續(xù)暫使用乙方制訂并經(jīng)甲方認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對其 統(tǒng)一制訂后,再按統(tǒng)一的文本執(zhí)行。
三、辦理委托貸款所涉及的保險、公證、評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機構,應由甲方確定或認 可。
四、因委托貸款而設定的債權、擔保權均以乙方名義代理,但最終實際受益人為甲方。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委托貸款具體承辦支行及相關情況, 并由甲方最終確 認。
六、每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的具體承辦支行,由甲方審定。
七、乙方應具備從事委托事務的合法資格及執(zhí)業(yè)證書,具備相應的管理水平及人員、技 術、物質保障條件,能夠為借款人提供全面、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生效期間后,若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單位名 稱、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發(fā)生變化,辦公、通訊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本協(xié)議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但訂立本協(xié)議依據(jù)的國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實際情況發(fā)生調整變化時,雙方可協(xié)商變更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或解除本協(xié)議。
第十五條 本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市有關規(guī)定等執(zhí)行。必要 時雙方可修改本協(xié)議或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七條 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壹年, 自雙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本協(xié)議生效前, 甲方委托乙方已辦理的委托業(yè)務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統(tǒng) 一按本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愿繼續(xù)辦理委托業(yè)務的,可中止執(zhí)行協(xié)議,但已受托簽訂 的項目合作協(xié)議應按約履行至期滿,貸款回收、催收、結算等事務應履行至貸款余額結清為 止。不受協(xié)議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協(xié)議到期后,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續(xù)簽。
第十八條 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附件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8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委托銀行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年__字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jù)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本擔保合同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住房公積金質押。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上的存款。
第七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上扣收,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積金的本息不足以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乙方有義務主動償還不足部分。
第八條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證人履行還款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乙方意見必須是全部保證人的一致意見。
第十一條借款人與甲方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jīng)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zhí)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
第十四條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業(yè)務人員、風險控制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審查務必認真?蛻舴课莓a(chǎn)權的核檔、客戶的面簽、房屋的'評估等進行嚴密、細致的核查。加之委托銀行的第一道把關,這一風險得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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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yè)務操作流程
、接受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擔保申請人的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公司個人置業(yè)部或致電公司個人置業(yè)部進行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咨詢,準備個人貸款相關資料。
2、銀行代理員初審、信用評估及抵押物評估(4個工作日)
( )借款申請人攜填寫完整的《日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借款申請表》)及個人貸款相關資料至銀行代理員處進行個人貸款初審。借款申請人通過初審后,銀行代理員將借款申請人情況錄入計算機個人貸款系統(tǒng)。同時銀行代理員根據(jù)借款申請人的不同情況,告知借款申請人復審時需提供的貸款資料。
此項工作銀行代理員在個工作日內完成。
(2)銀行代理員指導借款申請人申請個人信用評估。信用評估機構自接到評估委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個人信用評估報告》。
(4)銀行代理員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抵押物評估通知單》至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評估機構應在接到評估委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
3、銀行代理員復審(3個工作日)
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個人貸款資料及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售房單位簽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個人信用評估報告》至銀行代理員處復審。
4、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確定貸款期限和額度
借款申請人持銀行代理員復審過的資料到中心,中心根據(jù)上述相關貸款資料確定個人貸款期限、貸款額度、擔保方式、個人貸款擬劃入的售房人開戶銀行及賬號,錄入計算機個人貸款系統(tǒng)。
5、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申請人出具《抵押房地產(chǎn)清單》后,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5份,銀行出具《擔保委托貸款發(fā)放通知書》(以下簡稱《貸款發(fā)放通知書》3份,擔保公司和中心各執(zhí)份.
6、擔保公司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手續(xù)
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貸款發(fā)放通知書》和《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向擔保公司申請個人貸款擔保,繳納擔保費。擔保公司個人置業(yè)部對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號碼和《個人信用評估報告》中的信用等級,對于集資建房項目的個人貸款,在備注欄中注明集資建房的項目名稱、專戶管理的開戶行及其賬號、單位住房基金編號應進行認真審核。
以上工作擔保公司在個工作日內完成。
7、擔保審核(3個工作日)
個人貸款資料由銀行代理員轉至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審核。
擔保公司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申請書》及擔保公司制式合同上簽章。
擔保公司將審核后的個人貸款資料及擔保公司開具的擔保費發(fā)票轉送至中心。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9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南充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通知書》的要求向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下稱貸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條甲方同意向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至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jù)為準,借款借據(jù)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貸款利率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為年利率利息從發(fā)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調整通知為準,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條貸款用于乙方購建位于南充市
貸款的發(fā)放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下列賬戶內,用于購買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條所列之房產(chǎn)。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貸款的歸還
第六條乙方授權甲方以無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下列賬戶中扣收借款本息。
賬戶戶名:存折卡號:
若扣款賬戶發(fā)生掛失、凍結、結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變更扣款賬戶,乙方應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xù)。在變更手續(xù)生效前,或原扣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網(wǎng)點還款。
第七條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還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歸還。計算公式為:
(1+月利率)n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n-1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隨本清的原則,乙方存入的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九條乙方應按月歸還貸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歸還,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利息的,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條乙方在貸款發(fā)放后的六個月內(含六個月)不得辦理一次性提前還款手續(xù);如乙方需要提前還款,必須經(jīng)委托方審核同意,甲方才能辦理乙方的提前還款手續(xù)。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應提前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萬分之計收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未按期償還貸款,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對乙方在借款合同載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罰息利率。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1)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
(2)乙方拒絕或阻撓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乙方與其他法人或經(jīng)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契約和協(xié)議;
(5)乙方連續(xù)三個月并累計六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卷入重大經(jīng)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
(8)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四條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發(fā)放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影響的天數(shù)和損失的數(shù)額,每天付給乙方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乙方應在甲方發(fā)放貸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開戶銀行開立個人儲蓄賬戶,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貸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貸款。
借款擔保
第十六條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xiàn)抵押權等費用)以為抵押物(質物)提供擔保并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當?shù)刂俨梦瘑T會裁決;
(二)向購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十九條貸款發(fā)放后,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chǎn)質量、權屬等事宜發(fā)生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應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起順延計算。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金融規(guī)章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10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jù)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guī)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chǎn)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qū)(縣)____街道(鎮(zhèn))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xù)。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jù)的可免存。
第六條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chǎn)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shù)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chǎn)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fā)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jù)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jù)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xù)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xiàn)金到原貸款經(jīng)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chǎn)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fā)生借款人違約連續(xù)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fā)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fā)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chǎn)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應事先經(jīng)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及時發(fā)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guī)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shù),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xù)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fā)現(xiàn)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jīng)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xù)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guī)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xié)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chǎn)權證》和《房地產(chǎn)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zhí)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zhí)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chǎn)登記機構個執(zhí)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簽字)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ɑ蚱涫跈啻砣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合作項目
甲方同意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購買乙方位于____住房項目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乙方為購房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憑購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經(jīng)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首期交款證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經(jīng)審核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發(fā)放貸款,辦理有關貸款手續(xù),并由甲方委托貸款銀行將貸款全額劃入乙方在銀行開設的監(jiān)管賬戶。
2、借款人(購房人)以其購買的房屋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擔保;房產(chǎn)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乙方應自《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內辦妥《房屋產(chǎn)權證書》,并協(xié)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房產(chǎn)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zhí)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清貸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貸款結清通知書,并將《房屋他項權證書》或抵押登記手續(xù)交由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三、權責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住房開發(fā)項目相關立項審批手續(xù),并確保項目建設的合規(guī)、合法性,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權對上述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甲方根據(jù)乙方資信、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核定乙方可保證擔保的推薦貸款額度,并收取推薦貸款額度的5%作為貸款保證金(須在甲方發(fā)放公積金貸款前繳納);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核定擔保額度的推薦貸款。
3、乙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并對該保證書所載房屋面積、房屋總價款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作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權根據(j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推薦的貸款申請人(購房人)進行審查,并于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在乙方辦妥《房屋產(chǎn)權證書》,并協(xié)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抵押房產(chǎn)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zhí)管之前,乙方為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為所有借款人(購房人)辦妥《房屋產(chǎn)權證》和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zhí)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貸款保證金,并免除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6、在保證擔保期間,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如貸款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賬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授權扣收貸款的委托書不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內容為準:
(1)借款人連續(xù)三期,累計六期未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無繼承人、財產(chǎn)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7、在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乙方出售的房產(chǎn)有產(chǎn)權糾紛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產(chǎn)向第三方設定擔保的;
。3)乙方與借款人(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購房人)不按約履行《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上述款項,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從第六條規(guī)定的授權賬戶中扣劃,授權扣劃委托書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規(guī)定為準。
8、乙方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甲方有義務支持、協(xié)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為支付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9、在辦妥房產(chǎn)抵押登記手續(xù),《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zhí)管后,發(fā)生上述第六條規(guī)定之情形,依法處置抵押物時,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對價一次性回購抵押房產(chǎn)。
10、乙方應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合作項目對推薦擔保的購房人姓名、房號、推薦保證書編號、推薦貸款金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隨時接受甲方的核對。
四、其它約定
1、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并由乙方負責償還甲方已發(fā)放的公積金貸款和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乙方所建項目不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的;
(2)乙方喪失擔保能力的;
。3)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積金貸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協(xié)議出具之推薦保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即20xx年1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止。
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推薦保證書有效期的推薦貸款。
3、若借款人在保證期間內連續(xù)三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應在該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書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應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該告知義務,則乙方的保證責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7、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
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xx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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