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車輛買賣合同范本
甲方(買受人):
住所(址):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滄州大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一.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xié)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guī)格:海馬-丘比特 顏色: 發(fā)動機號
車架號: 產地: 海南
生產廠名稱:
第二條 數(shù)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56900 元, 大寫伍萬陸仟玖佰元 。數(shù)量:1 臺。
2、車輛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fā)放貸款為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xù)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17900 元(大寫:壹萬柒仟玖佰元 )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并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xù)時,支付人民幣39000元 元(大寫:叁萬玖千元 )。
(3)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上牌手續(xù),則經雙方協(xié)商有關合同車價的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托事項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憑證及收據(jù)移交甲方(請在有提供的項目打“√”,沒提供的項目打“×” ):
(1)發(fā)票 □ (2)合格證 □ (3)報關證明文件 □(4)商檢證 □ (5)使用說明書 □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7)簡易操作手冊 □ (8)拓印紙 □ (9)行駛證 □
(10)車船稅證及收據(jù) □ (11)車輛購置稅證及收據(jù) □ (12)保險單 □(13)保險發(fā)票□ (14)臨牌 □ (15)身份證 □(16)暫住證 □ (17)戶口簿 □ (18)營業(yè)執(zhí)照 □(19)定編手續(xù) □(20)組織機構代碼證 □ (21)路橋費證及收據(jù) □(22)年票及收據(jù) □ (23)行駛證的代理證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隨車附件移交給甲方(有的打“√”,沒有的打“×” ):
1、 車匙 套 □ (已含搖控器 □ ;不含搖控器 □)2、 前后車牌號碼牌 □
3、 隨車工具 □(包括: )4、 千斤頂 □5、 點煙器 □6、 警示牌 □
7、 內飾 □(包括: )8、 其他: 。
四、雙方交接時,甲方檢查車輛的如下項目或性能,請在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項目打“√” ,反之打“×” 。
(1)外觀及漆面 (9)燈光 (17)電動電線 (25) 隨車飾物
(2)內飾 (10)反光鏡 (18)CD
(3)轉向 ( 11)輪胎及備胎 (19)收放機
(4)制動 (12)雨刮器 (20)點煙器
(5)手剎 (13)發(fā)動機 (21)鑰匙及搖控器
(6)離合器 (14)空調 (22)千斤頂
(7)排檔 (15)門窗 (23)隨車工具
(8)儀表盤 (16)電動天窗 (24)警示牌
補充說明:
五、雙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當場驗收無誤,雙方簽定本交接書。簽署后視上述車輛交付完畢。
六、本交接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
經辦人:
(單位購車的,請憑委托書委托經辦人接收車輛)
乙方名稱:(蓋章)滄州大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20xx年 10 月 19日
#拓展知識#
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且有關條例規(guī)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shù)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shù)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guī)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guī)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guī)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guī)定。第二,有關法規(guī)只規(guī)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shù)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guī)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需要說明的是,《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和《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均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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