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動產質押貸款合同范本
動產質押是設定在動產上的擔保權益,動產質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范本一】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guī)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范本二】
動 產 質 押 合 同
合同編號: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經辦行咨詢。
質權人(全稱): 出質人(全稱): 為了確保質權人與 (下稱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名稱及編號) 借款合同 (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為質權人按主合同與債務人形成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質物
1、出資人同意以 出質。上述質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 , 該質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 ,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出資人承諾
1、出資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2、出資人對質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質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質物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監(jiān)管或者隱蔽瑕疵等情況。
5、出資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質物已設定抵押等情況。
6、出資人已就本合同項下質事宜征得質物共有人同意。
7、質權存續(xù)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資人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 (1)出資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2)出資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3)出資人銷售、使用庫存產品。
8、質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質物的相關權利證明及保管所需要資料交付質權人保管;質權人要求辦理登記手續(xù),出質人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相關登記證明文件正本由質權人占管。
2、質權存續(xù)期間,質權人和借款人共同保管質物。質權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支出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3、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贈與、轉讓、抵押、對外出售和使用。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處分質物的,必須在不低于約定質押價值范圍內補充或者更換同等價值質押物。
4、質權存續(xù)期間,質物毀損、滅失、被征用等,質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質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5、質權存續(xù)期間,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物毀損或者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質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質權的轉讓
質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質權。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有權行使質權,并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債務人、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出質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債務人、出質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質物被查封、凍結、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非因質權人原因,質物毀損、滅失、被征用;
(7)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恢復質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8)出質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9)其他嚴重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質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質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質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3、出質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質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同意繼續(xù)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質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4、出質人以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質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質權人確定。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1、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已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2、出質人應當及時接收質權人返還的質物。出質人不接收的,質權人有權提存質物,費用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未及時接收質物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出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主債權本金數額的 %向質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質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以及質物存在共有、爭議、已設定抵押、隱蔽瑕疵或者被查封、凍結、監(jiān)管等情況;
(3)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質物或者辦理登記; (4)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質物;
(5)未按質權人要求恢復質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2、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質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出質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因質權人保管不善導致質物毀損、滅失的;
(2)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出質人書面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怠于行使的。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二條 解除權異議期
質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出質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質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出質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出質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質權人 份,出質人各 份,效力相同。
出質人聲明:質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質權人(簽章) 出質人(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動產質押貸款合同】相關文章:
動產質押合同10-15
【薦】動產質押合同02-25
【熱】動產質押合同02-25
【熱門】動產質押合同02-25
【精】動產質押合同02-25
動產質押合同【熱】02-25
【推薦】動產質押合同02-25
動產質押合同【推薦】02-25
動產質押合同【熱門】02-25
動產質押合同【薦】02-25